关于征集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9 10:41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浙市监函〔2021〕313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负责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第一届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浙江省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全省与该领域有关的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和企业等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标准化技术专家。

二、委员条件

专家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在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职务;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熟悉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并积极参加本标技委的各项活动;

(五)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

单位委员由标准化需求明显、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担任,并指派1名具有相应标准化工作能力的人员为联络人,代表所在单位参加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技委活动。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每个单位可推荐1-3名候选专家委员,候选专家委员需如实填写《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登记表》(见附件1),候选单位委员需如实填写《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单位委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二)委员登记表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邮寄至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秘书处(同时提交2张同底照片),并发送电子文本;

(四)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候选委员资料进行审查,提交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遴选第一届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委员建议名单,上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秘书处: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西溪河下77号;邮编:310012;联系人:殷开云;电话:0571-85353981,18967172310(浙政钉);电子邮箱:644342865@qq.com。

附件1: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单位委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