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充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凌志峰厅长关于加大执法力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格行刑衔接。3月9日晚,经过36小时连续奋战,会同萧山区公安分局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涉事企业负责人余某某依法刑事拘留。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施行以来,杭州市办理的首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
3月8日上午,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结合复工复产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厂区一处由简易钢棚搭建并被人为遮挡玻璃窗的仓库中存放着大量危险化学品,包括二氧化碳、氧气、乙炔等工业气体176瓶,且该仓库紧邻企业员工宿舍(日常居住20余人,其中1名4岁男孩)。经调查,该仓库及存放气瓶属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有带储存经营危化品许可证,且仓库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对此,该局执法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第一时间扣押气瓶由专车转运至安全地带。在经过紧张有序的调查取证后,该局将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后续侦查工作。3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被萧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刑事拘留,其他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情况正在进一步取证中。本起案件的攻克,是该局继2020年在安全生产领域追刑16人之后,成功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又一突破。
今年以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安全生产罪名和内容,多次召集法规、执法等科室开展专题研究,并积极与公检法等部门对接,力争在安全生产执法“长牙齿”方面下功夫、有突破。同时,该局采取“执法+媒体”方式,在《萧山日报》头版刊登该起案件情况,进一步扩大执法影响力,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下一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坚持“零容忍”态度,用好执法办案“杀手锏”,加强研究、集中用力、高压严管,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