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普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部署开展执法监察、事故调查和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监管,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整治、执法、宣教多措并举。截至目前,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共计开展执法检查223家(次),共计处罚36件,罚没款共计112.8万,其中非事故处罚48.8万,非事故处罚占比46%。发出限期整改、责令暂时停止作业、停止施工文书132份。
一是以事故和风险为导向,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疫情初期,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了《船舶修造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出了《中小船舶修造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网课直播。疫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经信局,召集全区船舶修造企业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召开了行业事故警示会暨安全业务培训会,对辖区发生的三起死亡事故及2起涉险事故进行了深入的图文视频讲解,对油气(化工)船舶修理、高温季节安全、无动力船舶安全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对省应急厅部署的“百万员工大培训”工作进行了宣贯发动。截至目前,船舶修造行业已完成6000人的“百万员工大培训”线上培训任务。中远、万邦、鑫亚、长宏等企业还邀请培训机构开展了5个批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焊接切割、高架车),300多人通过考核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二是以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为抓手,实施隐患治理和事故警示。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共计参与调查处理事故6起,对其中3起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并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督促企业开展事故相关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从业人员针对性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人约谈警示工作。开展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单位开展整改情况的复查评估,并按照“一家出事故、百家受警示”的工作要求,将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和警示,统一开展排查和整改治理。在船舶修造行业高架车、舱室喷涂作业等设备和作业环节开展了全行业排查,排查处理高空车安全隐患12起、舱室喷涂隐患1起,已全部落实整改。船舶修造行业实施非事故处罚10次,罚款11.5万元。
三是以控制重大风险为目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船舶修造行业产量产值激增的形势,开展了船舶修造行业高温季节专项整治、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专项整治、油气喷涂场所专项整治等,共计开展船舶修造企业现场检查62家(次),通过登船下舱、实测勘验等方式严格监督企业动火、有限空间等重点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油气化工船舶安全条件确认和油气化工船舶修理作业报备审核,要求承接油气化工船舶修理业务的企业,全面梳理规范进厂前清舱确认要求、承修作业管理流程、油船修理危险作业管控措施、各项硬件设施配备、应急措施准备、专项安全培训等安全条件,并以行政命令形式要求企业每次油气化工船舶进厂维修的,必须通过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对船舶清舱证明、作业清单、承修安全协议、动火作业作业审批单等发送至指定人员进行报备,进行报备的油气化工船舶共计36艘。全面实施船舶修造行业风险分级防控,完成4家规模以上市级试点,另完成11家规模以下区级创建。通过风险分级防控,对修造作业现场风险进行了全面辨析,并通过四色图和风险清单形式在厂区门口、车间入口及作业点进行了公示,不仅起到了风险警示作业,同时明确了相关风险的排查要求、责任人员,各项风险得到了有效管控。
四是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依托,加强服务指导。一是在实施《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办法》试点的基础上,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对优秀试点单位兑现资金奖补政策。辖区舟山中远、舟山鑫亚、舟山亚泰、舟山万邦、龙山船厂5家大型船舶修造企业通过发动本企业员工(外包队人员)排查发现各类隐患3100多条,发放现金和实物奖励132万元。目前普陀区已将26万元的奖补资金全部发放到5家企业,督促和鼓励企业继续实施并优化该项排查奖励政策,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企业自聘专家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已开展了高空车、电器(线路)、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及动火作业等五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聘请各类专家22人(次)、第三方机构5家,排查治理专项隐患122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进一步引导企业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和班组规范化活动。新增船舶修造行业小微企业标准化单位6家。实施参与班组规范化的船舶修造行业班组共计180个,完成规范化创建162个,创建通过率达90%。通过标准化、规范化活动,全面统一规模以上船舶修造企业班组管理模式和台账记录,调动了各施工队、班组员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积极性主动性,“三违”事件显著减少,安全管理人员的风险辨识控制机制更加有效,高风险作业审批管理得到了有效落实。
五是以完善制度流程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实施省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发执法记录仪、气体浓度检测仪、激光测距仪等设备仪器,配置移动执法装备。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双随机”(18家次)和跨部门“双随机”(5家次)执法检查,在浙江政务网等平台及时公布检查和处罚信息(全部公布36起处罚案件情况)。认真对接“互联网+”工作要求,利用浙政钉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检查(63家次)。重大行政处罚全部召开“案审会”确定处罚金额,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法制审核。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区法制办、区审计局等部门执法监督4次,未在执法监督中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执法工作未发生复议、诉讼等争议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