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起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上虞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上虞区持续增强“三力”,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安全监管力。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准确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督促企业对生产系统、工艺设备、外包工程、违规动火作业、民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掌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情况。同时,下发《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落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强化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确保重大风险有效管控,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
2.持续培训教育,激发企业内动力。始终把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放在首位,多次组织培训会议,结合“三服务”等行动加强指导帮扶,通过微信工作群加强日常沟通联系,不断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专业指导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意识,激发企业内动力。于3月26日组织各非煤矿山负责人参加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并在会后进行部署和强调,为下一步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夯实基础。
3.深入排查隐患,增强事故防控力。对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精细化程度、设施设备的检修保养、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开展多次日常检查,共检查8家次,发现隐患23项,其中重大隐患2项,下发执法文书5份;在陪同省厅检查浙江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虞区联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的过程中,甄别出该工程分类属于“工程矿山”,已督促其对照露天矿山要求落实整改;贯彻落实《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矿山建设、生产、工程采矿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