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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4-22 18:43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2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根主线,以真正压实责任为关键,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为平台,以实施“遏重大”攻坚战为重点,以严肃严格监管执法为抓手,以深化自然灾害重点工程建设为牵引,以加快数字赋能应急管理为突破,以夯实应急救援基础为保障,以推动社会化服务为助力,以打造应急铁军为支撑,在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上率先行动、率先破题,擦亮安全发展底色,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应急管理保障。

一、主要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面。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20%,全国排名持续向好;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25%;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自然灾害方面。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GDP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特别是防汛防台工作中力争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三)应急救援方面。强队伍,完成危化品、涉海涉渔、地下空间等专业救援和医疗救助队伍建设,新培育50支社会应急力量,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建成率达100%。强指挥,省市县乡四级应急指挥平台全面贯通,可视化指挥建设延伸至镇村两级;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市级局牵头或参与应急联动机制达100%,县级局牵头或参与应急联动机制达50%以上。强救援,事故、灾害现场指挥官制度全面建立,应急处置统筹力有效提升;对标一流,深化航空救援体系建设,新增80个以上临时起降点。

二、任务措施

(一)以真正压实责任为关键,提升责任传导力。

1.突出抓好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完善省安委会组织架构。2月底前充实省安委会成员,副省长均担任省安委会副主任;积极推进省安委办实体化运作。建立照单履职制度。2月底前层层制定细化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完善年度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形成层层到底的“述安”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纳入省委巡视。将省级部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作为省委常规巡视重要内容,突出对省级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影响恶劣较大事故依法处理和整改到位情况的巡视。

2.严格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专委会专业统筹力。2月底前在8个重点行业领域由分管副省长各自牵头建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并落实专委会季度例会、季度报告、半年检查工作制度,协调推进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部门监管职责清单。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界线,5月底前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企业风险普查。按照安委会牵头、部门联动、专班推动、专业技术企业支撑的要求,3月底前启动全省首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6月底前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依托“常普常新”机制,动态绘制综合风险预警“四色图”。实施风险隐患主动报告制度。6月底前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和监管部门分级预警、安全提示相结合的重大风险日志管控机制;4月底前全面实施企业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重大隐患情况。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根据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4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严格依法做到应移尽移;细化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控缓免刑适用,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督办制度。

(二)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为平台,提升整治推动力。

1.健全专班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专班实体化运行,落实专班“日碰头、周会商、月例会”制度;建立省级专班与省级部门、地市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点对点指导联系。建立互看互学互比机制,针对10个重点领域任务推进搭建数字化工作晾晒平台,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以点带面推动整体。

2.全面落实清单制度。对“3+10”专题专项年度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并严格落实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定期报送制度,逐月对账销号,强化过程管控;加强督查督办,阶段性组织“回头看”,统筹督促落实。

3.深化专项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特别是加强直接监管领域的整治。危化品领域:到年底,各市或危化品重点县制定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等有毒气体以及硝基胍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6月底前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推动52个化工园区开展以“五个一体化”为重点的安全整治提升,力争到6月底前消除高风险化工园区;推动40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包保管控责任,明确各级责任人,实施在线监测预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建成3个以上危化品安全实训示范基地,完成2万名以上危化品一线员工应急技能及安全培训。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矿山领域:重点开展有限空间、涉爆粉尘、铝加工(深井铸造)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10个以上工位铝镁粉尘企业使用“一体机”等安全设施改造;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到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覆盖率65%,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覆盖率50%。加大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整治力度,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小矿山,完成11座头顶库治理,对尾矿库严格做到只减不增。

(三)以实施“遏重大”攻坚战为重点,提升防控重大风险攻坚力。

1.聚焦目标重点。攻坚目标上,通过1年专项攻坚,实现重点领域风险识别精准性明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工作有效性明显增强,工作领导力和专业统筹力明显加强,“遏重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攻坚重点上,省级确定道路运输、涉海涉渔、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和城市运行等8个“遏重大”重点领域,各级结合本地实际于2月底前明确重点领域。

2.落实攻坚任务。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围绕人、物、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风险,完成省级重大风险链鱼骨图绘制,并动态迭代。有效防控重大风险。2月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7月底前开展中期评估,12月底全面落实风险闭环管控;推行区域指数评价,3月起每月发布安全生产管控力指数。闭环治理重大隐患。3月底前推动8个重点领域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隐患类别、整改方法和验收条件;4月底前,全面落实隐患“市级60日、县级30日”闭环整改,形成“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销号”的全过程闭环。推进本质安全提升,淘汰安全不达标装备和设备,6月底前分领域制定淘汰目录。

3.把握攻坚进度。2月底前印发方案,全面动员部署;3月—11月全面排查风险,深入整治隐患,对重点难点实施集中攻坚;年底前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确保较大事故负增长,重特大事故零发生,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四)以严肃严格监管执法为抓手,提升执法震慑力。

1.综合执法改革到位。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3月底前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推进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积极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力量,9月底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到位;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所)和消防工作站(室)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执法事项、重心和力量下沉。

2.分类精准执法到位。分级分类执法。9月底前制定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具体措施,明确省市县乡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分级分类监管目录,清晰各级执法权限、范围、重点,提高执法精准性。突出重点执法。3月底前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地编制年度检查计划,突出对危化品、矿山、“三类园区”“三类场所”“三类企业”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周期性执法检查,实现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小微企业靶向执法,提高针对性;根据动态风险预警“四色图”,精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管,每季度聚焦重点开展1次“监管+专家+媒体”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实施差异化执法。依托我省“信用+执法监管”场景运用,加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层治理平台的衔接协同,全面推广“信用+执法”,建立信用监管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6月底前,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烟花爆竹生产、油气长输管道、矿山、港口等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计划,形成执法合力。

3.严格刚性执法到位。强化执法力度。加强预防性执法力度,全省综合非事故处罚额占比率达85%以上,全省检查处罚率达到20%以上;加强行政执法和行刑衔接,强化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2月底前出台事故提级调查具体实施办法,对影响严重的较大事故实施提级调查,提高执法震慑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5月底前建立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常态化机制,加大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宣传力度。复盘整顿提升。常态化组织开展事故整改情况“回头看”,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组织全面复盘,对调查报告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推动落实,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对重点地区实施专项整顿,力争3月底前建立“开小灶”挂牌整顿提升办法,针对一个时期内较大和重大事故多发、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由省安委办统筹、各专委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挂牌整顿提升。规范执法行为。6月底前,进一步细化健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杜绝标准不一随意执法,提高执法权威性和震慑力。加强执法监督考核,每季度对各市非事故处罚额占比率、罚款收缴率、检查处罚率等情况进行通报,健全执法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省安委办对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季度通报制度,推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

(五)以深化自然灾害重点工程建设为牵引,提升灾害防范力。

1.全面发力自然灾害9项重点工程推进。全面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健全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工程项目全过程、全环节管理,统筹推进实施。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建立省普查办联系指导地方和定期调度工作制度,3月底前召开部署会,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调查总体任务。加快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金华救援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有的救援基地,推进杭州、温州、绍兴和丽水救援中心建设。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业务模型,建成各项功能应用,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2.持续发力防汛防台工作体系建设。继续落实“利奇马”复盘调研报告后续阶段9项任务,推进“黑格比”复盘工作建议的25项具体任务落实,深化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若干意见》。持续完善防汛防台“六个一”工作体系。汛期前全面完成防汛大检查暨隐患排查,实现所有村(社区)近3万张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更新完善并实行电子化管理,迭代更新“风险一张图”;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成果,动态更新“研判一张单”;3月底组织省级防汛督查,对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管控一张表”督办交办机制,做到闭环管控、动态销号;对照“应急一指南”,5月组织开展实战化的防汛防台线上线下融合应急综合演练;结合灾害复盘更新完善“案例一个库”,完成一轮警示教育,汛前组织防汛防台万人大培训,实现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六张网”标准化建设。按照组织责任网、风险防控网、抢险救援网、灾后恢复网、运行保障网、数字信息网要求,2月底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管理标准》,在11个设区市各选定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11月组织考评验收,推动县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标准化建设。

3.精准发力推进森林防灭火能力提升。完善工作机制。3月底前制定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6月底前完成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和属地责任,构建运行顺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系。建设专业队伍。到年底全省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县(市、区)至少完成45支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强化预报预警。6月底前建成静止气象卫星林火监测项目,实现全天候24小时监测,30分钟内发现初发火情,林火监测覆盖率提升至100%。

(六)以加快数字赋能应急管理为突破,提升精密智控力。

1.持续迭代自然灾害数字化平台。提升风险精准识别。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进一步完善风险“五色图”模型,细化风险识别颗粒度;推动在易发生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灾害的重点区域部署物联感知设备,实现灾害风险隐患动态监测预警;探索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综合风险研判、城市功能损失预测、森林火灾识别、智能风险提示等场景运用。拓展实战应用功能。6月底完成雨雪冰冻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模块开发,形成多灾种风险数字防控综合应用;深化自然灾害“安全码”应用,规范人员转移“码上转”、救援队伍“码上救”业务流程,拓展开发风险预警“码上知”、受灾情况“码上报”等场景。推进基层应用延伸。建立全省一体化基层防汛防台数字化系统,综合集成防汛防台组织体系管理、应急预案、人员转移、风险提示、责任人到岗履职、可视化指挥调度、村级形势图等应用,加大“掌上应急”应用推广,4月底前实现全省基层防汛防台责任人钉钉移动端应用开通全覆盖。

2.全面赋能安全生产数字化平台。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网。根据风险链鱼骨图指引,推动“两客一危”车辆、涉海涉渔、隧道涵洞、危险路段、地铁施工、建筑工地、燃气管道等建立风险感知系统,9月底前实现对突发风险隐患的超前预警、联动处置。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年底前所有尾矿库建成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并实现数据互联,大中型矿山建成视频监控、地下矿监测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等预警系统。加大安全生产“安全码”推广应用。推行“安全码”在企业从业人员扫码上岗、进场作业、培训考核等场景的应用,强化对安全生产重点人员风险活动、设施设备、企业管理的动态监测。建立基层安全生产风险处置平台。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推动基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数字化应用全覆盖,6月底前基本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和快速处置闭环机制,有效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3.大力建设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应急管理领域技术研究。深化应急管理创新应用和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企业、院校三方技术交流合作,争取成功申报1家以上部级应急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力争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1项以上。强化应急指挥技术保障。开发应急值班值守系统二期,实现与110等省级部门信息平台共享互通,提升突发事件信息获取能力;加快建立全省应急管理卫星通信网,完成省级卫星通信固定站和市县便携站建设,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推进高空视频监控建设,新增或接入视频监控10000个,6月底前实现全省多灾易灾乡镇全覆盖,10月底前实现化工园区、重点小微企业园区全覆盖。推进先进安全技术应用。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用率达到100%;到年底完成涉及硝化、氯化工艺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管式反应器、微通道反应器等工业化应用企业超过30家。

(七)以夯实应急救援基础为保障,提升应急处置力。

1.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完善救援队伍体系。制定省、市和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探索开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对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的培育,新培育50支社会应急力量,11月底完成危化品、涉海涉渔、地下空间等专业救援和医疗救助队伍建设。提升航空救援能力。进一步规范航空救援工作,制定航空应急救援指导手册,健全完善空域使用、航路航线审批、飞行服务保障、机场骨干网络联动、经费补偿、保险保障等工作机制;加强临时起降点建设,全年新增80个以上临时起降点;建立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全灾种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基层应急体系。指导地方组建市级社会救援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加强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村级应急志愿者救援队伍建设,在200个重点乡镇(街道)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2.强化应急处置指挥。完善预案体系建设。以实战为导向,加快专项预案制定,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率达80%以上,设区市专项应急预案修编率达70%以上。推进预案电子化建设,6月底前建立全省预案数据库,实现省市县预案数据共享、精准调取、修订演练动态管理。分领域分层级组织开展地铁、危险化学品、台风等应急预案演练,新修订的预案演练率达100%,其他预案演练率达50%以上。规范应急救援指挥。推进各级应急指挥部建设,形成上下贯通、衔接有序的应急指挥部体系和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完善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建立事故、灾害现场指挥官制度,全面加强现场指挥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到年底市级局牵头或参与应急联动机制达100%,县级局牵头或参与应急联动机制达50%以上。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场所建设,年底前80%以上设区市及50%以上县(市、区)建成指挥中心场所;市级100%、县级50%以上实现“四有”标准规范化建设。强化长三角区域协同。落实省际边界区域协同响应和增援调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管控等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协调8大机制,到年底取得明显成效。5月上旬举办首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博览会。

3.强化救援基础保障。推进避灾安置场所扩面提质。用好风险普查成果,优化调整已有和新建避灾安置场所选址布局,年底前完成1500个以上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乡镇避灾安置场所实现100%规范化。强化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调整省市县三级重要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细化量化高、中、低风险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平台,科学、有序、高效调拨;全面推进村(社区)应急器材标准配备,4月底前推动乡村两级基层防汛责任人头盔、电筒、防雨护具、救生衣等“四小件”配备100%到位;拓展应急信息发布渠道,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建设,4月底前争取农村应急广播每个行政村设有1路户外回传终端。夯实基层一线减灾基础。创建一批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一批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健全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市、县、乡三级灾害信息员年度培训率不低于50%,村级灾害信息员年度培训率不低于20%。

(八)以推动社会化服务为助力,提升社会共治理。

1.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落实扶持政策,推动服务供给市场做大做强,到年底每个市扶持不少于5家有一定规模实力的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从严约束规范安全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实行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强化服务保障机制。6月底前,出台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健全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规范社会化服务人员从业行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推广各种社会化服务模式,推进向小微企业倾斜,到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

2.深化事故灾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推进安责险扩面。实现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率100%;建立健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及细分领域、小微企业园区事故预防服务标准,推进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推进巨灾险试点。设立省级层面工作联络机构,制定巨灾险试点工作指导方案;指导11个市开展巨灾险试点,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建立试点工作以奖代补机制。

3.深化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加强教育培训。加强重点人群教育培训,实现党员干部“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全覆盖;持续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20万人。深化主题宣传。持续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打造一批宣教精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拓展宣教阵地。持续推进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定期发布安全素养指数;打造浙江特色应急(安全)体验馆,至少完成280家宣教体验馆建设。

(九)以打造应急铁军为支撑,提升履职专业力。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创新新体制下的政治工作。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应急管理系统政治工作特点规律,大力提高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制定《厅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办法》《加强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党的建设实施意见》《厅党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到令行禁止,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持续加强初心使命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筑牢思想根基;完善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党员学时记录和考核机制,每半年组织1次应知应会内容理论测试,打造学习型机关。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各级党的组织建设,制定《机关党建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党委工作规则》,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打造“应急先锋”支部党建品牌,把党的领导贯穿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

2.以能力素质建设为根本。加强干部能力培训。有序推进应急管理干部培训,70%以上完成综合应急业务培训、80%以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复训和80%以上的专业领域业务培训,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复训不少于2周;组织开展全系统干部“百问不倒”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积极与高校、党校、社会组织、重点企业合作,建设25个以上市县级培训基地,加强实战演练、模拟演练、现场教学等应急管理干部实践锻炼。规范干部日常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落实应急管理导师制度,探索开展系统年轻干部调训工作,4月底前开展年轻干部政治素质专项考评,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浙江省应急管理及时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发挥及时奖励作用;组织开展“最美应急人”评选,激励应急管理干部勇担使命、履职尽责。

3.以清廉应急建设为保障。强化效能建设。完善监督问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对工作推诿扯皮、讨价还价,干工作调门高行动少、不尽心不用力,抓落实当“二传手”、“甩手掌柜”等庸政怠政懒政现象,持续整治“四风”。强化风险防控。坚持抓常抓长,定期开展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抓住“查、防、控”三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防控闭环。强化监督执纪。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实现廉政谈话全覆盖,抓早抓小、预防在先;制定《现场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监督工作联系单制度;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开展执纪问责,始终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改革政策。起草我省《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我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深化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

(二)完善法规体系。推动《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颁布实施,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立法准备,适时推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三)完善制度标准。出台《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浙江省安全风险普查办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标准,推进《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12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立项工作。

四、考核评价

(一)严格工作考核。推动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省级部门的绩效考评,增加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推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中的运用。

(二)提升巡查实效。探索建立省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重点工作实施专项巡查制度,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巡查;严格落实巡查结果通报、公开制度,注重结果运用,强化巡查震慑作用。

(三)推行指数评价。建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管控力指数发布机制,定期发布,以组织力强化领导力,以领导力提升管控力,以管控力降低事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