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1 17:50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采掘施工企业省外矿山采掘施工项目发生多起重大或影响恶劣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不仅给事故单位带来了巨大损失,也给我省矿山采掘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有效打击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采掘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我省矿山采掘业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浙江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决定自2021年5月至2021年底,对全省采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清理整顿。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0日



浙江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山东省烟台招远市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等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清醒认识我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资质挂靠、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按照“清理淘汰一批、整顿提升一批、扶优做强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严格执法、规范许可、强化指导等措施,清理淘汰事故多发、严重违法违规的落后企业,整顿规范能力不足、管理不良的问题企业,全面推进我省矿山采掘施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严格控制采掘施工企业数量,全省采掘施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到2021年底,确保压缩到100家以内,其中温州市关闭7家以上,数量压缩到46家以内,其他各市数量只减不增;2021年以后,按照国家要求,确保逐年下降。全面规范安全管理与人员配置,以包代管、资质挂靠的矿山采掘施工项目100%取缔;采掘施工项目部骨干人员配置100%合规;企业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培训教育100%合规。推进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采掘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二、时间安排与重点任务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8月份)。

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对照《清理整顿重点内容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

1.项目基本情况排查与信息录入。完成对矿山采掘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及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排查,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具体录入办法另行规定。

2.全面对项目部自查自纠。矿山采掘施工项目清查,彻底清理资质挂靠项目。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及时落实限期整改或者停产整改措施;到8月底不能完成整改的项目部,坚决予以清退。

3.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核心,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本部要对各项目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风险管控平台,实现对项目部可视化调度和管控。

(二)清理整顿阶段(9-11月份)。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清理整顿重点内容表》(附件1)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并按照《矿山采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附件2)的要求抽查部分采掘施工项目。边查边执法,依法开展清理淘汰、整顿规范工作,凡发现企业不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有漏报、瞒报项目部等严重问题的,一律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对采掘施工企业本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完成矿山采掘施工项目信息录入,是否存在项目漏报、瞒报情况;企业对矿山采掘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企业提供的矿山采掘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2.对矿山采掘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矿山采掘施工项目超过10个的企业,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或者不少于6个;10个以内的,抽查项目不少于2个或者检查所有采掘施工项目。对矿山采掘施工项目的检查,宜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对省外项目,可以发函协商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由其负责检查并提供检查结果;经协商无法获取有效检查结果的,必须到现场检查。

3.全面推进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通过强化执法、严格许可审查等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省厅将协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我省采掘施工企业特点,出台标准化建设指导文件和达标考评办法,指导推动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

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组织对重点企业“回头看”。对问题较多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处罚案件全部结案,完成被清理淘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吊销或者注销。

2.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协调标准化考评单位,完成对申请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评审。通过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

3.进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地市将取消委托许可。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要针对资质挂靠、以包代管和盲目承接工程项目、超能力设置项目部等突出问题,强化执法、严格许可,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清理淘汰,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二)实施分级负责,强化行业自律。中央在浙和省属采掘施工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开展清理整顿;温州、杭州等采掘施工企业较多的2个市,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也可将部分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和项目部抽查工作交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其他各市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依托行业协会监督企业如实填报项目信息,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落实数字化管控,强化信息报送。省厅将建立“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各地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完成信息录入,并进行常态化更新管理。从6月份起,各市在每月4日前报送上个月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填写报送附件3、附件4。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省厅联系人及电话:杜良浩,0571-87053079;王为江,0571-87055039 。


附件:1.清理整顿重点内容表

          2.矿山采掘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

         3.采掘施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4.应急管理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总表

4个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