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对实名举报进行奖励
发布日期:2021-05-18 10:03
来源: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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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人举报:海盐县钱江漆业有限公司非法销售经营危险化学品。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通元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对位于通元镇三友村一处民房进行核查,现场查实储存有21只装满溶剂的塑料吨桶和120余只装有溶剂的金属铁桶,桶身标有“松香水”和“海盐县钱江漆业有限公司”字样。执法人员对这批溶剂进行抽样取证,并实施了扣押,于次日落实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转移至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经送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化学品危险性试验鉴定,该溶剂为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
4月26日,我局依法对海盐县钱江漆业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危化品17.09吨,没收违法所得8.89万元,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对举报人奖励1.95万元。
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努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举报,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