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办: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大力解决安全生产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聘任一批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社会监督员可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全生产专家、律师、媒体从业人员、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任。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关心安全生产事业,热心民主监督工作,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观察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4.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记录的;
5.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名额及任期
本次聘任的第一批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100名,任期3年,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由各市安委办自行组织遴选,并推荐候选人;
3.报名材料。
(1)《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职称证书扫描件。
(二)确定人选
省安委办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社会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根据考察情况确定社会监督员拟聘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
拟聘任人选名单通过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
拟聘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由省安委办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诸葛煦荣, 联系电话:0571-81051462。
附件:1.各市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