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长兴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着力构建具有长兴特色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全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迅速行动,积极谋划。为取经补短,县应急管理局前期专门组织人员赴无锡江阴、嘉兴平湖等相关工作走在全国(省)前列的地区吸收先进经验,形成初稿。后又多次召开局专题会议,反复探讨论证我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模式。同时,长兴县常务副县长、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沈洪峰组织召集县级各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座谈会,收集并采纳机制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保障等意见建议6条。
二是扎实举措,突出重点。在深入研究省、市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长兴县实际,重点围绕加强应急管理职责体系建设、建设精准高效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建强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领导等5大方面,制定明确20条具体举措,并创新了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工作流程图,全面推动基层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条线分工负责的“1+X”责任体系和专业协调落实机制建设,做到领导班子分工明确、指挥调度统一高效、人员力量统筹使用。
三是加强督导,压实责任。5月14日至19日,围绕《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委办发〔2021〕18号)文件落地情况,长兴县安委办专门联合县编办和驻县应急局纪检组赴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督查,并形成通报报县领导。县委常务、常务副县长沈洪峰阅并批示,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快健全管理体系,明确专人,配强力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考核。
四是完善机制,厘清责任。长兴县安委办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与县委编办对接,协商统一好基层应急管理站的“三定”职责,避免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站出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同时,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会商议事机制和应急管理站派单机制进行督查,确保乡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安委会“1+x”机制有效运行。6月18日,县委编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明确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的通知》(长编办〔2021〕6号),明确了煤山镇、夹浦镇、和平镇、泗安镇单独设置应急管理站,其他挂牌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另外,长兴经济开发区因涉改中,根据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三定”规定,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