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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79号建议的答复

浙应急提 〔2021〕83号

发布日期:2021-06-30 16:39 来源: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浏览次数:

张炳钩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推动我省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大培育工作的建议》(温179号)悉,非常感谢您对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会办单位的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社会应急救援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省社会应急救援组织依然存在管理不规范、救援能力有限、资金装备短缺和参与应急救援信息不对称、协调不顺畅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队伍建设发展,推动全省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2018年10月,根据省政府领导在“应急管理体制调整背景下加强全省民间救援组织建设”上批示的精神,我厅自成立以来即高度重视民间救援组织的建设工作。一是调研先行,摸清底数。机构改革后,我厅立即开展社会民间救援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全省民间救援组织的建设现状。2019年8月,在对全省民间救援组织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民间救援组织进行了信息登记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救援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应急力量”)240支,共有应急救援人员36915人,其中专职人员880人、核心队员9156人、志愿者26879人。专业特长主要涉及城市搜救、高空绳索救援、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医疗救助等领域。二是统筹规划,培育发展。为健全完善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潜力和作用,我厅按照“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要求,2019年6月份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9〕8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规划目标、支持措施和建设要求,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提出2021年底前,培育省级社会应急力量达到15支以上,市、县级社会应急力量达到200支以上,且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支符合标准的社会应急力量并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的目标。截至2020年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标准和《意见》要求,培育省、市、县级社会应急力量155支,其中省级社会应急力量16支,并全部纳入我省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三是规范引导,有效救援。2019年在应对超强台风“利奇马”中,全省社会应急力量踊跃奔赴台风“重灾区”、积极参与抗台救灾工作。但是,由于参与应急救援双方信息不对称、协调不顺畅等问题,导致短时间较多社会应急力量“蜂拥而入”,出现交通堵塞、无序救援等现象。为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的现场管理,提高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应急救援能力,2019年10月、2020年7月我厅分别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管理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19〕120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救援现场管理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20〕134号),提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效率,推动社会应急力量现场救援活动有序开展。四是以赛促训,提升技能。2019年我厅认真组织全省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加全国首届技能竞赛,我省参赛队伍取得水域类别第一、绳索类别第二和第七、破拆类别第七的好成绩。2020年我厅会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地震局联合举办全省首届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全省24支参赛队伍参与竞赛;同时,邀请相关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自然灾害救援等联合应急演练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等,增强社会应急力量的能力和水平。五是政策支持,扶优扶强。我厅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在没有列支项目的情况下,2019年,从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400万元补助社会应急力量建设,2020、2021年初又分别补助400万元;从2017年开始,由省财政全额出资50万元购买人身意外保险,2021年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额将提高到100万元,为全省社会应急力量的一线队员在救援和演练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在2020年度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开展的最美浙江人·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中,23名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员被评为“最美应急人”,其中2名救援队员入选“最美浙江人·最美应急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和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扶植政策、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体系,规范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体系。建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人民防空等部门参与的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机制。在进一步完善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民间救援的信息登记工作,并按照《意见》要求,将经各级信息登记并完成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潜力和作用。

(二)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按照“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要求,我厅统筹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将共青团、红十字会、人民防空等系统骨干救援队纳入全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范畴。今年,我厅拟出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各相关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工作。

(三)推进社会应急力量组织建设。根据《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应急力量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省级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全部成立党支部,市级培育的队伍要选条件好的社会应急力量建立党组织,并逐步达到全覆盖。

(四)指导督促队伍管理。会同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等部门,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社会应急力量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区治理和新时代实践中心建设、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强化应急能力、物资、预案等方面准备工作,支持社会应急力量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

二、健全和完善技术支撑,建立统一指挥调度机制

2021年,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把全省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信息全部录入平台。

(一)协同组织专家队伍建设。统筹全省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各方共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共青团、红十字会、人民防空等部门将建设本系统防范重大风险、灾害事故处置、救援技能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二)建立统一指挥调度机制。统筹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和调度工作,设区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工作。在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时,我厅将红十字会、共青团、人民防空等系统骨干救援队作为重要的应急救援力量统筹调度使用,以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应急救援现场管理。我厅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救援现场管理的通知》抓好落实,通过将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各类信息录入全省事故灾难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赋予“安全码”等形式,进一步规范参与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力量现场管理,确保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加快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一)积极扶持,加快社会应急力量发展。一是紧扣工作计划,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积极推进《意见》落实,确保按照计划完成省市县三级社会应急力量培育计划。根据我省社会应急力量的发展状况及救援需求,确立2021年再培育50支市县级社会应急力量。二是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2021年将建立全省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机制,制订测评工作制度,逐步推进全省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促进全省社会应急力量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整体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给予支持激励,强化社会应急力量底线保障。一是会同浙江银保监局,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力量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并通过降低参保费用或政府对参保费用进行适当补贴等形式,鼓励参与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力量积极投保,提高救援队员人身保障水平。二是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把社会应急力量提供的社会应急救援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补助机制,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服务。鼓励为村(社区)购买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服务,将应急宣传和应急技能培训工作交给社会应急力量承担。三是从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角度,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出台包括社会救援组织在内的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而牺牲人员评定为烈士的指导政策,并参与烈士评定申报工作;省委宣传部将对社会救援组织及先进人物进行正面激励,纳入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厅将按照浙政办发〔2020〕73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我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财政保障;省公安厅将加大对救援行为的见义勇为确认工作。

(三)建立共训共练一体管理机制,提高安全意识。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培训体系,组织力量统一编写社会应急力量基础培训施教内容,规范训练标准。一是依托现有的场地扩大救援领域的设施建设,搭建应急管理部门、驻军、红十字会、专业救援队伍等与社会应急力量协同训练的基地,逐步建立共训共练管理机制,缓解社会应急力量中普遍存在的训练场地、设施等矛盾。二是会同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置应急装备提供给社会应急力量用于日常训练、业务培训、紧急救援等活动的工作机制及政府应急救援时调用社会应急力量特有装备的工作机制,缓解社会应急力量中普遍存在的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短缺等矛盾。三是继续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培训班,邀请省内外相关专家讲授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基础知识和剖析有关典型案例,有效提升救援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处  杨建年

联系电话:0571—87056936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