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县两级落实方案编制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15 19:51 来源:减灾救灾处 浏览次数: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省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为统一编制标准、明确工作要求,近日,省普查办组织制定并印发《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县两级落实方案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结合市、县两级普查工作实际需求,明确了落实方案的编制原则、依据和建议提纲,要求各级按照“总—分”的编制模式,即以总体方案为牵引,行业专篇分别对行业普查具体任务作出部署。其中,总体方案强调从市、县本级灾害特点和地质地形条件实际出发,重点对普查任务及分工、进度安排、质量审核与成果汇交、宣传培训和数据保密等提出要求;行业部门专篇强调根据行业条线部署要求,重点对普查任务、任务细项进度安排、质检核查、数据上报和成果目录等提出要求,细化明确普查任务组织实施和质量审核流程,确保方案可操作、可落地。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普查办要按照“普查办统筹、行业分块负责”的原则,抓紧编制本地区落实方案。市级落实方案于7月31日前提交省级审核备案,县级落实方案于8月15日前提交市级审核备案。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市、县两级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我省加速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