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947/2021-003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浙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7-07 17:18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规定,我厅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二期工程:年产2.5万吨正丁基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该项目建设规模为:一正丁胺8000吨/年,二正丁胺9000吨/年,三正丁胺8000吨/年,以及危化品仓库、罐区、汽车装卸栈台等配套辅助设施。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条件审查专家组意见》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