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暨水上安全防范工作。普陀区区政府领导,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各镇(街道、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区级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强调,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在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过程中促进安全执法检查提质增效,强化执法合力,严肃整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坚决清除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风险。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特别是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初步扭转去年重大事故占比最高的被动局面。但随着疫情导致的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影响,出现了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反弹趋势,暴露出了安全执法检查不力、质量不高等问题。从9月起,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且我国海域将全面“开渔”,水上交通进入一年中最繁忙的季节,商渔船碰撞等水上事故风险将明显加大,加之货物进出口量、渔业捕捞量仍呈上升势头,商渔航线与渔场交叉、船员安全素质偏低、渔船脱管等老问题仍然突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安全执法检查和水上安全防范还需加强,各相关地域和部门要用好“融合”二字,在执法检查中关注水上安全防范重点,在加强水上安全防范中用好执法检查利剑,从法治角度牢牢守住安全关口。
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安全准入、严格监管执法,深入排查各类风险,发现重大隐患坚决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以守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学好用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吃透法律精神,准确把握、精准运用法律条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集中宣传一批有指导性案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升依法治安能力,自觉学习、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依法行政、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培养引进法律专业人才,深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要再接再厉坚决打好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防范攻坚战。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地方党委政府主动担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及时研判安全风险、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督促属地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部门履职尽责,又要统筹交通运输系统驻地机构加强监管,对重点水域、重点问题组织联合行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支持配合地方工作,主动向前一步,严防漏管失控。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全程监管,严格准入管理,抓好船舶适航源头管控,确保人员持证上岗、船舶安全合格,扎实推进商渔船共治专项行动,鼓励支持船员、渔民积极举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AIS防碰撞设施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失信企业和事故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限制银行贷款等强有力措施,完善乡镇船舶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优化沿海航路规划,科学统筹商渔船航行作业需要,构建相对明确的航路和渔区界限,推广使用更精准有效的航行安全监控技术,开展“脱管”渔船专项整治,推进渔业“减船转产”政策,推进机械化、智能化捕捞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操作。要进一步强化防灾避险,海事、渔业部门要主动与气象、水利、海洋等部门会商研判,及时跟踪掌握恶劣天气信息,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向船舶发布预警,加强定位监控和指挥调度,督促船舶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果断采取船回港、人上岸等措施。对明知恶劣天气,冒险出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严惩相关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