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21-005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1-09-09
文号
浙应急基础〔2021〕113号
文件登记号
ZJSP70-2021-0003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15:03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相关收费公路经营单位:

为支持抢险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公交路〔2019〕3号)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我省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凝聚抢险救援强大合力、提升抢险救援工作效率为目标,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动工作机制,结合“浙江安全码”等数字化应用手段,加强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规范抢险救援力量有序高效参与应急救援,为抢险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部门分工

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收费公路运营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高效衔接合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参加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实;负责“浙江安全码”信息系统建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负责通过信息系统向联动部门同步推送参加抢险救援车辆的车型、数量、车牌号、行驶路线以及相关人员、装备等信息;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快速通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浙江安全码”的推广使用宣传。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全省公安交管系统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公路通行的交通保障工作,畅通救援通道;负责在事故灾害现场周边区域管控状态下,做好抢险救援车辆核验放行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应急状态下抢险救援车辆交通违法事宜;负责本系统“浙江安全码”的推广使用宣传。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使用“浙江安全码”的推广宣传;组织各收费站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协调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的相关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国省道公路的修缮抢通等工作。

相关收费公略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浙江安全码”的推广使用宣传;组织各收费站全面落实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工作,执行扫码、验证、放行等具体事项。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协同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保障工作。

三、保障对象

应急响应期问参加抢险救援的,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同意,参加抢险救援的各类车辆和相关人员可获得进入交通管制区域许可、优先放行、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等服务保障。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范围如下:

(一)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消防、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专业救援队伍;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三)公路、水路、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专业抢险队伍;

(四)因故未能办理地方牌照,或不具备路面单独行驶要求的特殊工程抢险车辆、救援改装车辆;

(五)临时征用用于运送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社会应急车辆;

(六)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级政府和部门相关人员;

(七)参与应急救援的专家;

(八)其他经审核同意允许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

上述8类保障对象在浙江省范围内参加抢险救援,相关部门(单位)保障快速通行。省内社会应急力量跨省参加抢险救援,按《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公交路发〔2019〕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交〔2019〕188号)的规定予以保障;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跨省参加抢险救援,由省应急管理厅协调相关省(市)予以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的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四、工作流程

为提高协同工作效率,抢险救援力量通行服务保障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本级需要参与抢险救援的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录入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平台,提交快速通行保障申请(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联系方式: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71-87053080,传真:81050422)。

(二)审核赋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平台上确认后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级部门(单位)提交的申请,由省应急管理厅审核;每级审核时间不超过15分钟。审核通过后,平台自动为保障对象开通“浙江安

全码”(样式见附件2),并将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同步推送给联动协同单位。保障对象相关人员进入支付宝“浙江安全码,,小程序即可使用(绿码表示已获得通行许可,灰码表示未获通行许可)。任务结束后,“浙江安全码”自动转变为灰色(不再享受通行保障服务)。

(三)凭码通行。保障对象车辆途经收费公路收费站,原则上通行人工通道,收费站扫码核验后予以快速通行(绿码免费通行,灰码交费通行)。保障对象车辆和相关人员进入事故灾害现场周边管制区域,管制卡口扫码核验后,予以放行。保障对象车辆赶往现场途中遇交通堵塞,可亮码优先通行。不符合上路条件的车辆,需用平板车等运输工具装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后,方可凭码通行。有效期内的纸质“浙江安全码”可作为免费通行凭证。特殊情况下通行ETC车道的抢险救援车辆,抢险救援任务结束后,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对接的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的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协调、沟通和衔接,确保各单位间联络顺畅,问题及时得到协调解决。

(二)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各单位建立部门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就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协商解决,进一步完善部门措施,强化机制运行保障,确保抢险救援力量通行工作协作机制顺利运行。

(三)建立依法保障制度。“浙江安全码”免费通行的有关信息可依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通过欺瞒手段获取“浙江安全码”免费通行的行为,可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0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级相关部门联系。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生华,0571-87053085;省公安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天真,0571-872879";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文标,0571-87820221。

附件:1.抢险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申请表(样式)

           2.“浙江安全码”(码上救/码上通样式)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