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多举措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1-09-26 17:08 来源: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嘉兴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嘉安委办〔2021〕33号)精神,海宁市多举措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嘉安委办〔2021〕33号)精神,海宁市及时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海安委办〔2021〕29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责任,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市安委办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自6月开展整治工作以来及时收集汇总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海宁市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一是聚焦流通领域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相关要求开展日常监管,要求全市233家电动车销售企业不得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中开展销售企业全覆盖检查1次,全部签订责任状,开展日常检查538家次,未发现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5批次,均为合格。二是聚焦使用管理。海宁市消防大队发动各镇(街道)派出所、专职消防救援队深入辖区城中村、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库(棚)、公共停车点、电动车销售点、小区楼道、“三合一”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各社区电动车是否占用并堵塞消防通道、有否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停车点周围是否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各场所楼道消防通道有无电动车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杂物堵塞或封闭,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是否配齐并完好有效、社区管理人员是否都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等。自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单位(场所)365个,清理违规停放或充电场所294处,共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489起、违规停放电动车109起,罚款金额29900元。同时大力推广安装投币式的充电桩以控制充电时间,全面消除电动车因充电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真正实现绿色出行,安全出行。消防大队采取“试点先行,全面推广”方式,发动各镇(街道)在辖区推进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安装电瓶车充电桩点位数503个,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7887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数31437个。三是聚焦四方面问题。海宁市公安局围绕电动自行车整治重点的“充电设施问题、使用管理问题流通环节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四个方面,积极引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会同属地政府和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初步拟定了《关于推广非机动车充电桩布点建设工作方案》,将会同市六城联创办联合下发,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海宁市区加快推广非机动车充电桩布点建设工作。四是聚焦文明城市创建。海宁市住建局结合日常考核、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飞线充电等现象进行检查。自6月3日起,出动人员213人次,检查物业服务项目308个,发现各类问题26个,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完成。各镇(街道)及时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项会议,认真开展排查,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队、网格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排摸调查,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切实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海宁市住建局对全市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检查考核过程中,向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不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业主群、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及时劝阻业主、租户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等行为,营造良好的氛围。海宁市消防大队发挥网格员、红袖章、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等基层力量,从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日常生活中如何安全使用与管理电动车等方面向选购群众进行细致的讲解,并通过讲述近期火灾事故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必须认识到电动车火灾的危害性,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以及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进行充电,切实从源头上杜绝火患;结合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指导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单位在停车库(棚)、停车点加装单点式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早发现、早处置。大队组织辖区派出所、专职队、消防志愿者和社区宣传大使积极深入村镇街道、住宅小区、商场、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三严禁”》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严格管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同时借力海宁电视台、海宁日报、大潮网等本地媒体渠道,实时曝光隐患,追踪整改后续;并通过“双微平台”——微信、微博公众号以及辖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LED显示屏、楼宇电视等载体,高频次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引导全社会做好电动车火灾预防工作,提醒广大市民做好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的防护,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共计张贴通告2540余份,开展宣传教育54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潜移默化引导群众自觉关注、遵守电动车用电安全规范。海宁市公安局也广泛开展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高频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不准”》的有关要求,主动引导群众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以“百万警进千万家”“平安共建日”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动村、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及网格人员、社区巡防、保安等基层力量,以网格为单位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楼入户”等违法违规行为。海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查处的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集中曝光违法企业,规范建立市场秩序。各镇(街道)也广泛开展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不准”》的有关要求,主动引导群众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海宁市自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共检查销售单位537家,回收维修单位342家,清理违规停放或充电场所2992处,处罚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9家,处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个人1658人,罚款金额142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