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项目化推进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2-01-28 14:17 来源:省普查办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在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度应用,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近日,浙江省普查办印发《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应急管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地项目化推进普查成果应用,年底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模式,发挥示范效应。

启动一批试点项目。经各市推荐,选择16个普查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坚持急用先行原则,通过揭榜挂帅、省级出题、地方选题答题等方式,确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提升、台风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模型研发、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建设、台风洪涝灾害风险精细化研判管控、灾害保险机制探索、“三高一低”承灾体分类辨识应用等6个代表项目,同步探索普查数据动态共享、常普常新以及普查办常态化运行等机制建设。

探索两大应用方向。聚焦引领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组织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专家研究确定两个重点方向,积极推动普查成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亚运会等重大项目提供支撑。自然灾害应用方向,主要涉及加强灾害防治基层基础、提升灾害应急管理和实战能力、优化迭代标准技术规范等领域。安全生产应用方向,涉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废弃矿山以及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产业布局。

明确“三步走”进度要求。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为数据与成果准备阶段,将全面完成普查数据调查、质检核查、汇交以及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普查成果。2022年1月至11月为试点全面推进阶段,试点地区于3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11月底前推动项目落实落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模式。2022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试点地区通过专家论证及项目验收等形式,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省普查办组织开展考评验收。

落实四项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方面,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个人,在普查工作评比表彰推荐对象时应予以优先考虑。资金保障方面,省级财政按照每个试点县(市、区)130—155万元标准共下拨2100万元试点补助经费,并要求地方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机制保障方面,实施专班化、项目化推进机制,实行挂图作战,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闭环,确保进度和质量。数据安全保障方面通过采取合同约束、签订数据授权使用协议等方式,严格落实参与成果应用的合作方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加强普查数据和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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