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21-17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多举措开展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2-01-04 13:55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春节即将临近,为方便广大群众在2022年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窗口,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相关工作,窗口人员主动下基层开展“三服务”,指导镇(街道)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报名,积极开展行政审批许可政策宣传、解答群众咨询。

同时于12月17日上午9时,在温岭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广大市民和新闻记者朋友们发布介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情况。

会上通报了我市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情况和烟花爆竹旺季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问题一:2022年全市烟花爆竹什么时间开始零售?

答: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期限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4日、2月8日、2月15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正月初四,初八、正月十五,共计11天)。

问题二:2022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共设置多少个点位?

答:2022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点原则上不会超过去年的268个。

问题三: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政策跟2021年有没有变化?

答:是有部分变化的。

一是零售网点设点要求更加严格。采用临时建筑物的零售点,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由以前的50米扩大到80米。

二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限量进行了调整。针对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大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存放限量由以前的不超过49箱调整为不超过69箱。

三是烟花爆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方式进行了调整。今年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市不集中组织线下培训,培训方式改为线上培训和线下自学相结合,培训和考试统一由属地镇(街道)组织,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监督并负责统一出卷。

问题四: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申请人应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答: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至属地镇(街道)应急办进行初审,由属地镇(街道)应急办统一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窗口办理:

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

②温岭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通知书;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复印件;

④经营场所自有产权者: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权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者:提供房屋租赁协议书,出租人的房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用途若没有注明用于烟花爆竹经营的,需由出租人补充授权同意用于烟花爆竹经营的出租协议书和申请人自有的房产权证复印件;零售场所属于临时建筑或简易房的则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选址联合踏勘表和申请人自有的房产权证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情况说明;

⑥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⑦安全承诺书;  

问题五:以前参加过烟花爆竹培训考核的,今年需要重新培训考核吗?

答:以前参加过烟花爆竹培训考核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资格证书的且有效期在2022年2月15日后的仍为有效,不需要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问题六: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零售场所如果设置在临时简易房内的,简易房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还需经过镇(街道)应急办、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联合踏勘同意;二是零售场所使用面积不能少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店),采用临时建筑,以及两个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零售点之间最小安全距离为80米;三是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下,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至少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并与车站、码头、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活动室、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眼下,年关将至。这里再次提醒大家: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温政发[2021]1号)对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八日可以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违反上述通告规定的,一律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