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查办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发布日期:2022-03-22 10:43 来源: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动风险普查成果落地应用,3月17日上午,国务院普查办召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交流会。会上,相关省份交流了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以及开展普查成果应用工作的思路建议。省普查办负责同志代表浙江省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一是结合实际深度谋划。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普查办《关于加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的指导意见》,组织召开普查成果应用座谈会,通过厅机关处室、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集思广益以及省级行业部门和地市推荐,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共确定16个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县(市、区)、6个代表性项目、14项成果应用课题内容。

二是制定出台试点方案。明确一个定位。聚焦应急管理部门主责主业,突出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实战导向,坚持急用先行原则,推动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受益推广。探索两大领域。聚焦引领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研究确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两大普查成果应用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普查成果为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杭州亚运会举办等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提供支撑。制定“三步走”路线图。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为数据与成果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11月为试点全面推进阶段,3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11月底前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模式;2022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通过专家论证及项目验收等形式,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是强化落实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方面。将普查成果应用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市、区)政府2022年度考核指标,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为普查表彰对象。资金保障方面。省级财政按照试点县(市、区)130—155万元标准共下拨2100万元试点补助经费,地方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机制保障方面。实行专班化运作、项目化推进、系统化闭环三重机制,压紧压实试点地区责任,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有保障,成果应用可持续。数据安全保障方面。通过采取合同约束、签订数据授权使用协议等方式,严格落实参与成果应用的合作方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加强普查数据和信息的保护。

我省普查工作自去年6月全面启动以来,已全面完成地质、海洋、水利、气象、地震、生态环境、建设、交通、应急、林业等10个行业数据调查采集任务。截至3月16日,全省普查总体调查进度95.6%(含数据质检进度),排名全国第2位。3月13日,中央电视台十二套社会与法频道《应急时刻》对我省普查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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