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查办组织评审地方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25 17:09 来源:省普查办 浏览次数:

3月24日,省普查办在杭州组织召开浙江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研讨会。会上,省普查办技术组专家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对16个试点地区实施方案逐一进行点评,并提出修改意见。省普查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钱宏丰出席会议并讲话。

钱宏丰指出,我省普查成果应用工作部署早、行动快、措施实,特别是今年1月以来相继组织召开试点座谈会、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指导方案,通过系统性谋划、项目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举措,推动试点各项工作蹄疾步稳有序开展,相关做法得到国务院普查办领导充分肯定。

钱宏丰强调,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是各地开展普查成果应用工作的第一步,方案质量的高低决定了试点工作的成败。技术组专家要发挥专长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严格审核把关,指导16个试点县(市、区)形成具有地方辨识度、内容有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钱宏丰要求,省普查办在普查成果应用上要持续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要在普查工作整体推进上持续强化统筹。按照近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陈金彪批示要求,督促自然资源、建设、林业、地震等部门和进度相对滞后的地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按时保质完成行业数据质检核查及汇交等工作,为我省成果应用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数据保障。

二要在普查成果应用上持续强化专业指导。技术组要用足用好现有工作机制和专家资源,定期组织召开数据质量提升、评估区划论证、成果应用探讨等专项技术性会议;要主动与试点地区加强对接,了解掌握试点任务推进情况和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建议,为普查成果应用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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