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减办〔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3-03 16:01 来源:减灾救灾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突出主题,大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氛围。防灾减灾关乎百姓福祉、社会安康。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减轻灾害风险,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是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应有之义。各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的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创新宣传形式,策划开展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当地多发易发灾害的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安全(防灾减灾)体验馆、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安全教育馆、消防示范安全体验室(点)等防灾减灾宣传阵地,进一步增强宣传实效,不断激发群众防风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本领。

二、聚焦重点,打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收官战。2022年是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收官之年,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国务院普查办部署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2022年普查各项目标任务。要全力以赴做好普查收尾工作,全面完成调查数据质检、汇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用。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评估与区划工作,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形成评估区划核心成果。要积极探索推进普查成果应用,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普查数据,助力防灾减灾救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夯实基础,切实提升基层综合减灾和救灾能力。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从组织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等各方面全面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基层防线。要持续深入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完成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日常宣传与演练管理,增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和救灾能力。要完善各级灾害信息员AB岗制度,按照市县乡三级培训率不低于50%、村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实现县级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报。要继续深化数字化改革,推进避灾场所启用、转移人员扫码安置、灾后生活救助等多跨协同场景应用和全流程线上操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进一步夯实基层能力基础,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整体智治水平。

请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将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报省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人:陈星;联系电话:0571-83700135,87050968<传真>;邮箱731644452@qq.com)。




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