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各直升机常态化备勤基地:
根据《中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职责的通知》(浙应急党委〔2022〕9号)要求,为进一步明晰职责和细化分工,切实做好航空应急救援常态化备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由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对5个常态化备勤基地(以下简称备勤基地)继续实施属地化管理;
(二)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处牵头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负责指挥调度面上航空救援工作(森林火灾救援除外);
(三)省应急管理厅防火处负责指挥调度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四)浙江省航空护林管理站(以下简称航空护林站)承担备勤基地应急救援直升机的日常管理,负责统一管理8架应急救援直升机。
二、常态化备勤管理工作要点
(一)备勤基地管理
1.各备勤基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直升机常态化备勤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救援便函〔2020〕55号)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备勤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2.备勤基地观察员(调度员)管理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直升机应急救援常态化备勤基地观察员(调度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20〕180号)执行。
3.航空护林站负责备勤基地日常技术指导、指挥备勤基地执行救援飞行任务和飞行动态管理等。
(二)备勤基地直升机调度使用
应急救援直升机的调度使用,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20〕122号)精神执行,实行任务派单制,未经省应急管理厅派单,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动用直升机。严禁利用考察、视察之名乘坐直升机,严禁机组人员随意动用直升机。
1.应急救援和跨区演练任务
(1)需求申请。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应急救援和跨区演练任务,并通过航空调度信息平台提交申请;相关省级部门可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用机需求。情况紧急时,可边救援边办理书面审批手续,或先救援后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2)需求研判和审核。省应急管理厅基于灾情基本态势、现场救援情况,综合天气状况和相关意见,研判是否派直升机救援、派机数量及其所属基地等。研判过程中,视情组织相关处室、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由防火处通过航空调度信息平台提出办理意见,报厅分管领导审批;其他面上应急救援和涉全灾种直升机的跨区演练由应急救援处通过航空调度信息平台提出办理意见,报厅分管领导审批。
(3)任务执行。审批同意后,向航空护林站下达应急救援任务单,由该站组织相应备勤基地和机组实施。
(4)任务总结。任务结束后,备勤基地应按救援任务性质及时向防火处或应急救援处上报《航空应急救援飞机作业任务执行报告单》。航空护林站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任务总结评估,应急救援处、相关备勤基地、通航公司及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航空救援相关素材和救援小结,评估报告初稿形成后报应急救援处审核。
2.日常飞行任务
(1)计划编制和下发。计划任务主要包括巡航、训练、本场演练等。其中:日常巡航、训练等由各备勤基地根据租机合同任务时间量,科学制定年度飞行训练计划总体方案及月度、周飞行计划,分别提前15天、5天和2天报航空护林站审核,并结合天气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飞行,即时向航空护林站报备飞行动态;专题培训、本区域演练等临时计划任务,由备勤基地向航空护林站提出任务需求,经同意后执行。
(2)任务下达与实施。除日常巡航、训练外的各项用机任务由航空护林站下达,各备勤基地按照任务组织实施。
(3)任务总结。各备勤基地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执行情况总结向航空护林站书面报备,由该站汇总后报应急救援处审核。
三、其他工作要求
航空护林站要进一步加强各备勤基地应急救援直升机的日常管理,按合同要求适时开展对各基地和机组的备勤绩效考核。各相关市应急管理局和备勤基地要密切配合,强化直升机应急救援常态化备勤管理工作,确保调度有序、响应精准、飞行安全、行动有效,不断提高直升机应急救援使用效益,切实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