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部署推进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02 09:53 来源:减灾救灾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全国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一省一市”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等部署要求,浙江省普查办立即组织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实际压茬推进全省评估区划工作。

一是压紧压实评估区划工作责任。各级普查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及时跟踪掌握、通报晾晒行业数据质检和汇交进度,帮助解决并向上级普查办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普查办将数据质检、汇交以及评估区划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二是抓紧完成普查数据质检和修正工作。各级普查办和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发挥持续作战精神,按照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要求,抓紧完成省、市、县三级普查数据质检核查、退返修正等工作,为开展行业单灾种评估与区划、综合评估与区划等提供可靠数据保障。

三是认真开展“一省一市”评估区划试点工作。省级行业部门要强化协同,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最大程度预留提前量,力争3月底前完成“一省一市”嘉兴市试点各行业调查数据汇交工作,4月10日前完成建设行业调查数据汇交,4月15日前完成嘉兴市各县(市、区)单灾种评估区划成果汇交工作。

四是高质量推进全省评估区划工作任务。各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在“一省一市”评估区划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优化组织实施流程,强化技术保障和工作指导,力争3月底前汇交全省各行业调查数据(其中,4月底前完成建设行业调查数据汇交),7月15日前完成全省单灾种评估区划成果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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