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我办制定了《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相关工作部署,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坚持制度完善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发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导向作用、专家服务指导作用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支撑作用,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切实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到2022年6月底,全省化工园区全部降为一般风险或较低风险等级,届时未达到的,取消该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到2023年底,全省80%以上的化工园区降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二、整治范围
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结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185号)认定的49个合格和3个培育化工园区(集聚区)。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对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由省安委办统一组织专家组,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并将复核情况通报各市、县(市、区)安委会。各化工园区要根据省级复核情况,结合园区实际,对照“十有两禁”〔“十有”,即有规划体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有信息化平台,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有消防设施(特勤站)。“两禁”,即“禁限控”目录、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标准,完善“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
(二)开展化工园区“十有”提升。化工园区要按照“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开展整治提升。一是2022年6月底前,所有化工园区都要制定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四至”范围,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二是化工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等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三)实施化工园区“两禁”整治。2022年4月底前,化工园区要制定完善并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推动化工园区严格项目安全准入,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格防控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对园区内有居民居住、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园区,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实施。
(四)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2022年6月底前,化工园区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照“十有两禁”要求,配齐配强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
(五)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全面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化工园区均应结合实际建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全省将确定5个信息化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化工园区,作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示范园区。
(六)落实动态调整和安全准入机制。未降为一般风险或较低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通过“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后,经园区自评和市级复评,认为已经达到降为一般风险或较低风险等级的,可向省安委办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省安委办将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现场复核。2022年6月底前,经省级复核仍未达到一般风险或较低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同时,按照《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取消该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原化工园区内企业可申请转为重点监控点,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程序评估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对促进我省化工医药产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化工园区要成立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组长,明确每项整治任务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的地方政府要对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指导引导。各市要对辖区内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情况开展现场指导服务,指导化工园区摸清实际情况、全面分析风险、迭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要支持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率先成为体现“两集一低”的示范化工园区,带动区域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整体提升。省安委办将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实施。
(三)加强工作督导。省安委办将建立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调度机制、安全风险等级动态排名机制和工作约谈机制,依托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实时跟踪52个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情况,对动态排名靠后的化工园区进行风险警示,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省安委办将把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情况纳入省对市、县(市、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各地高质量如期完成整治提升工作。请各市于每月20日前报送更新后的化工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省安委办联系人:马春磊;联系电话:0571-81051467。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