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危化品较大事故,现就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老旧装置工艺或设备列入国家相关淘汰目录以及存在其他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对标自评。3月31日前,有关企业对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指南》)开展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清单和安全风险评估台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
(二)深度评估。5月31日前,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企业自评结果,对照《评估指南》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措施,由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6月30日前,省安委办将对各地企业自评和市级深度评估情况开展抽查。
(三)分类整治。有关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9月30日前完成列入国家相关淘汰目录以及存在其他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老旧装置原则上年内完成改造提升。
(四)督导检查。11月20日前,各市安委办要组织对辖区内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老旧装置“一装置一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12月20日前,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企业全面摸清老旧装置底数,认真开展自评。要组织专家组开展对标深度评估,指导企业科学制定“一装置一策”,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肃执法检查。各地要对深度评估和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跟踪闭环,对企业存在故意漏评等行为公开曝光,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要开展央地联动,主动跟踪本地央企自评和深度评估开展及“一装置一策”整改措施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三)严格考核调度。省安委办将依托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对企业自评、深度评估、分类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全程动态监测、排名和抽查,对排名考核落后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并将排名情况纳入省级对市、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省安委办将建立月调度机制,各市要将排查评估工作进展、风险管控、执法处罚等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