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安委办: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我办制定了《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等3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3月14日
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推动各地以及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面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完成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配齐并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电预警系统(以下简称“四个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配齐配强消防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2年上半年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基本建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消防救援能力,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实现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等级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动态“清零”。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
1.督促辖区内所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按照“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对企业自评、中央企业总部和省级深度评估、部级督导核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于6月底前全部按期完成整改。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各地要依法跟进执法、严格处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由市级组织验收后方可复产。
2.对部级督导核查结果为较高安全风险的诸暨海越仓储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马目油库、中石化浙江湖州石油苏台山油库等3个大型储存基地,由省级负责在10月底前开展“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复核,确保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二)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
1.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配备并有效投用“四个系统”,对2021年3月底前未完成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系统问题整改的企业,由市级依法跟进执法、严格处罚。对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试行)》《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2022年6月底前未完成紧急切断系统问题整改和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的企业,由市级依法跟进执法。
2.6月底前,督促辖区内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彻底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企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减量、停用设施、搬迁转移等管控措施;对储罐间距、防火堤容量不足的企业,开展火灾爆炸风险评估,落实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1.对照应急管理部将要制定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指导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企业自评、市级复评、中央企业总部及省级深度评估的长效机制。
(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对照应急管理部将要制定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督促辖区内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2022年底前,建成企业端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实现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
(五)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推动建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提升消防应急救援力量。推动建立关键灭火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大型原油储罐火灾救援实训基地,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风险意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具有储存设施集中、储存量大、储存物危险性高、事故救援难度大、事故后果严重等特点。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建立会商机制。应急管理部将对《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进行宣贯解读,各地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抓好落实。各地、有关企业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省安委办将定期组织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三)强化跟踪督导。省安委办将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市安委办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提升、“四个系统”改造、企业端平台建设等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各地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集中一年时间,加快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登记系统)相关信息,加大新版登记系统推广应用,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功能丰富、利企便民的新版系统,为危化品精准监管和危害信息高效传递提供基础支撑。上下贯通,就是将登记服务终端扩展到省、市、县四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覆盖广泛,按照有关规定,全面采集有关企业信息;功能丰富,就是围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需求,新增“一书一签”辅助编制、“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企业生产、进口的每种危险化学品对应唯一安全信息码)、化工园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应急辅助决策、多条件统计分析等功能;利企便民,就是在新版系统推行登记业务全程“掌上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实现企业“一书一签”辅助编制和全生命周期扫码获取,面向社会提供化学品危害、事故案例和法规标准等信息查询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部署推广新版系统
1.省安委办负责将新版登记系统政府端集成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安全生产子系统政府端页面,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登录安全生产子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将新版登记系统企业端集成到安全生产子系统企业端页面,企业可通过登录安全生产子系统进行登记。(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省危化品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登记办)负责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队伍,分配账号,并开展业务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信息填报人员培训。(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审核更新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
1.对已登记的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按照企业更新补录、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省登记办复审的程序,全面核准更新登记信息。(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2.对新登记、变更和复核换证的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企业申请、省登记办审核的程序实施登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持续推进)
3.生产企业按要求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1.按照企业填报信息,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省登记办复审的程序,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按要求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2022年6月30日前入库)
(四)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2.推动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鼓励各地试点推进“一企一品一码”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二维码数据对接等场景应用。(2022年底前完成)
(五)深化新版系统应用
1.在完成化工园区相关功能模块开发后,各地及时录入化工园区数据项,有效汇聚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企业相关基础信息。(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2.对登记信息进行深入分析,逐步实现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精准防控和分级分类监管。(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新版系统是危化品安全监管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新版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省登记办和各市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处(科)室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进度,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加大推进力度。省登记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公布专电答疑,跟踪辅导企业填报信息。省登记办要建立定期会商和统计调度制度,每月25日前向省安委办和各市通报工作进展;要严格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培训,6月底前完成各类信息审核和入库,8月底前进行总结验收。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新版系统操作手册,确保数据填报质量。
(三)严格执法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时严格审核危化品登记证,在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延期时严格审核企业在新版系统填报的基本信息。
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接入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示范引领、分批推进、质效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以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为核心,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构建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统、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五有”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与政府系统数据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作统筹
1.编制实施计划。建立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跟踪、企业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企业主体、有序推进的方式,制定分批次推进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相关实施计划于3月底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2.开展专题培训。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正式印发后,省应急管理厅将运用应急管理部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各相关市、县(市、区)、化工园区进行专题培训,各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分批次推进原则组织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培训。
3.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宁波、嘉兴、舟山、台州等已有企业开展国家试点的地区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率先推进建设工作,力争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选取安全管理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企业,优先建设,重点突破,形成示范,分批推进,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系统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学习观摩和探讨交流。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典型交流,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推进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建设团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人员、资金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现行管理体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现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与管理体系深度融合。
3.组织全员实施。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明确隐患排查任务,建设信息化系统,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过程全员参与。
4.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兑现,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设信息化系统
1.建设企业端。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和有关规范要求,组织开发建设(新开发建设或基于企业已有的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扩展改造)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企业端),实现排查任务精准推送、隐患数据实时上传、异常情况及时预警等基本功能。有条件的企业应参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拓展融合人员定位、视频智能分析、特殊作业电子作业票等场景功能,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
2.部署政府端。省应急管理厅将迭代升级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各化工园区也要结合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实现及时掌握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和异常情况预警。
3.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省应急管理厅按照数据交换规范,统筹对接企业端和政府端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保障数据顺利接入并良好运行。已经建立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并接入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市或化工园区通过园区平台接入省级系统,园区外企业直接接入省级系统,通过省级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部系统对接。
(四)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1.评估复核运行成效。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对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质效水平等级,持续完善改进。各市急管理局要组织专家对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持续提升建议,提高建设运行质量。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可把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情况与日常行政执法等手段相结合,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
3.实施精准分级监管。省应急管理厅将把企业安全风险分析完成率、排查任务完成率、隐患整改率等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指标纳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企业风险模型,为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提供支撑,提高监管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相关企业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责任,保障人员、资金到位,鼓励全员参与,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有效运行。
(二)强化指导引导。各地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建设情况开展现场指导服务,指导企业选择符合实际的建设模式,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率先成为本地区典型案例,带动区域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省应急管理厅将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并上报应急管理部。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地要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县(市、区)、化工园区、企业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将通过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动态跟踪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把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省对市、县(市、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