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3 21:11 来源: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函》,现就我省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仓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达标情况;

3.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5.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线上依托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常态化抽查;线下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属地全覆盖执法检查。

(一)企业自查(2022年3月底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严格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批发经营企业要在3月31日前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覆盖检查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20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自查和“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落实等情况,并于5月10日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零售店(点)抽查家数不少于辖区总数的10%;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零售店(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应急管理部和省厅将在5月中下旬对部分重点地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扎实开展自查。要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有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要认真核对烟花爆竹企业和下级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按要求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咨询电话:400—690—8080)。要切实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确保每一项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由市级挂牌督办,并立案查处。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省厅。联系人:徐英杰,联系电话:0571—87052855。

附件: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