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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2-17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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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绍19号建议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2〕86号
俞岚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的建议》(绍1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水平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基本情况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动制修订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政策文件,出台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基础性、综合性法规,以及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如《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形成了省级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各设区市根据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需求,通过立法推动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问题,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出台了多部具有特色的法规规章。全省初步建立起体系完备、层次衔接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对策
目前,全省安全生产正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潜在安全风险大,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不断涌现,基层基础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部署的新要求,有必要根据《安全生产法》修改以及实施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立法对策和建议,加快安全生产立法和制度建设。虽然我省安全生产立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细化补充上位法和创新特色、厘清部门职责和确定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等方面,还存在一定滞后和缺失。我们将提高站位、认真研究,争取立法部门支持,加大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为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三、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举措
您在建议中提出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立法的对策建议非常全面深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健全地方法规标准,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省情、覆盖全面、科学严密、有效衔接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的目标任务。我厅将从资金、人员、考核督促等方面多措并举支持推动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一)提高安全生产立法研究水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后评估、设区市地方立法课题调研,形成研究成果,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围绕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难点,提出具有可行性、急需性、创新性的立法制修订项目建议,力争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计划中纳入突发事件应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企业风险安全管理、消防等立法项目。
(二)强化安全生产立法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严格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级有关部门制修订本行业领域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督导设区市加大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力度,打造具有浙江特色、可复制推广的立法成果。
(三)推动加快修订颁布《条例》。《条例》修订已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我厅成立了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开展了立法前评估、调研等工作。下一步,诚挚邀请您参加指导《条例》起草调研论证,我们将在立法过程中认真考虑吸收您提出的立法意见,主要从以下方面完善立法内容。一是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与机制。突出精准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和智慧治理,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机制作用。完善安全生产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工作制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数字化管控。总结固化数字化建设经验做法并上升为法规规定,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数字化平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精准管控和动态管控。四是增强特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针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部分行业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兴业态,研究探索立法规制。五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经验教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治化水平,增加专家库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建设和指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定期评估等内容。六是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在立法权限内作出细化补充规定,为实践提供立法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工作关心支持。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开声祥
联系电话:0571-87053042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