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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2〕100号

发布日期:2022-06-24 08:25 来源:综合协调处 浏览次数:

陈桂秋委员:

您领衔的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46号提案《抓好重点安全领域 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提案》指出“韧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围绕重点抓好城市消防及人防体系、洪涝防灾体系、能源安全体系和城市生命线系统等关键安全领域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厅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会同省级相关单位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并积极商讨谋实工作举措,推进工作落实;6月6日我厅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您和省级相关单位围绕“韧性城市”建设开展专题研讨。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提案关注工作推进情况

(一)城市生命线安全数字化建设。今年2月,省安委会印发《浙江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方案》(浙安委〔2022〕7号),提出以数字政府系统“浙里安全”跑道建设为契机,分领域试点推行,建设数字赋能、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切实提高城市防控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能力,从本质上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方案明确从城镇燃气、供水安全、污水处理、桥隧安全、城市内涝等5个方面试点推进。5月,省建设厅印发《浙里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数字化应用建设实施方案》(浙建城发〔2022〕55号),对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数字化应用建设提出细化举措,重点聚焦七大专项应用场景,绘制应用框架图,明确试点评估标准,进一步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走深走实。省安委会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城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定期研判分析消防安全风险。各级消防安全专委会根据运行规则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查找问题短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消防重点领域治理。结合“三年行动”部署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遏较大”攻坚,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厂房(仓库)、生命通道、居住出租房、老旧小区、合用场所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截至6月20日,消防“三年行动”今年任务71项,已完成21项。三是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梳理“省市县乡村企”一贯到底的消防责任体系,修订出台《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日常运行规定》,明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四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养。通过走村入户、“三清三关”“开学第一课”等形式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推广“消防蓝码培训”应用,鼓励引导群众使用“隐患随手拍”投诉举报火灾隐患。五是提升基层消防救援能力。各地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层消防队站和专业队伍建设,举办全员岗位大练兵,组织消防实战演练。

(三)城市人防安全防护水平提升。一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建设迭代升级。二是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提升现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能力。三是高水平建设人员防护体系,高质量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四是创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机制,提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能力,加强基础生命线地下保障设施建设。五是优化人员物资疏散方案,加大人防疏散基地规划建设力度,深化疏散演练,提高城市疏散保障能力。六是推动人防深度融合发展,实现战备、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城市水务安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切实加强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一级保护区落实围栏物理隔离或自然植被生物隔离工程,在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和人工湿地建设。依法推进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质提升行动,编制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保护方案,实施水质月监测;2020年起,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二是提高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执行力度,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定期检测城市供水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用户龙头水的水质;2021年全省共抽取191个水样,检测结果情况总体良好,抽样检测饮用水样品合格率95.3%,检测指标合格率为99.95%。三是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并通过管网更新改造、分区计量、优化调度、智能化管理等措施,实现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低耗、节能运行;2022年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600公里,全年改造二次供水设施300个。四是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全省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不同风险状况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城市供水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条件下城市应急供水能力。

(五)全省能源安全一盘棋统筹。一是电力供应安全保障方面。安全有序推进电力建设,提升城市能源安全。外来电方面,大力推动白鹤滩至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和甘电入浙特高压直流工程。核电方面,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科学安排核电项目建设时序。煤电方面,大力推进省内统调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二是天然气供应保障方面。各城市燃气企业通过与多家气源方签订采购合同、由省级天然气管网输送方式,构建区域性多气源保供格局。按照“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的要求,我省已建成储气能力8.26亿方,构建天然气多层级应急保供格局。三是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方面。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坡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农(林)光互补电站。

二、下步工作举措

(一)城市生命线安全数字化建设。继续坚持省域统筹、市县试点攻坚,对标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省级层面一体化底座开发及城镇燃气、供水安全、污水处理、桥隧安全、城市内涝等“5+X”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字化平台,固化预警信息推送和联动处置全过程闭环机制,切实提升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水平。

(二)城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抓好消防安全领域通报、警示、约谈、挂牌、考核等工作,指导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二是抓好消防安全重点治理。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年为主线,持续抓好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自建房、危化品、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加强对电化学储能电站、超高层建筑等新兴业态的风险管控研究,防止失控漏管;12月底前,完成消防“三年行动”所有工作任务。三是推进消防安全智防智控。全面推动消防领域数字化改革,统筹推进消防救援各项业务数字化,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和融合利用,全面提升消防安全风险精密智控水平。四是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围绕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力量,构建全省统一的消防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战调度指挥网。

(三)城市人防安全防护水平提升。一是加强互联互通工作。加强新建人防设施成网成片,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建设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强化“以点连线、以线扩面、连片成网”的理念,主动依托地下通道及轨道交通,逐步实现与周边人防暨地下空间的连通,构建城市地下防护网络,提高人防工程的使用效能。二是加强平衡布局工作。针对大部分老城区人防工程不足、新老城区空间布局结构失衡的情况,按照见缝插针、城市更新等思路,逐步增容完善老城区人防工程;探索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将人防工程建设的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多项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达到优结构、调功能目的。三是加强生命线工程防护工作。推动省内建设的地铁车站和车辆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需要,提高管廊的战时防护功能,并积极尝试重要经济目标核心部位地下化工作。四是加强规划引领工作。研究编制全国首个省域人防专项规划,由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参与主编,通过省域人防专项规划引领不断强化我省“韧性城市”建设人防力量。

(四)城市水务安全体系建设。一是开展供水水质自评估。根据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对出厂水质不能达标的水厂,有序开展升级改造,确保出厂水质稳定达标。二是有序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动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压调蓄设施统筹布局,加快实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既有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鼓励供水企业依法依规接收并运行加压调蓄设施,加强供水全流程保障能力。采取防淹、防断电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完善风险管控与应急准备。针对水源地上游潜在风险和特征污染物,加强相关应急净水材料、净水技术储备,完善应急投加条件和净水工艺运行方案。进一步完善水源调度方案,推动单一水源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五)全省能源安全一盘棋统筹。一是强化电力供应安全保障。有序推进统调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提升电煤利用效率,改造后预计每年节约标煤量约40万吨。制定发电用煤保障预案,进一步强化省内发电用煤供应保障能力,保障省内发电用煤供应安全。完善煤炭集疏运系统,增强煤炭储运网络及接卸能力;到2025年,新增煤炭储备能力300万吨。加强电力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电力运行可靠稳定。做好电力设施防台防汛,督导电力企业建立内涝风险隐患清单。修订浙江省大面积停电预案,确保全省电力供应稳定可靠。二是强化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加快推进浙江LNG三期、新奥舟山LNG三期、舟山六横LNG等接收站项目和甬绍干线等外输管道项目建设,推动区域性多气源保供格局。继续按照构建天然气多层级应急保供格局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地天然气本地储备责任;到2025年,预计形成储气能力15.41亿方,基本满足全省应急保供要求。三是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特色小镇、未来社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学校、医院、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海域,打造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突出以整县规模化开发分布式光伏,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发展集中式光伏;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积极探索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

(六)城市规划与建设。在未来城市规划中,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转变规划建设理念,重点关注高层建筑防灾韧性等问题。一是控制超高层建筑增量。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二是持续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今年6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线普查目标,12月底前完成所有地下管线普查及成果建库、验收任务。三是探索山体空间开发利用。在整体规划、科学论证基础上,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物资储备需求,积极探索山体空间开发利用。

(七)城市社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一是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到2022年底,全省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组建率、应急管理员配备率、应急突击队组建率、应急物资和装备规范化配备率、重点风险隐患精密智控率力争达到“5个100%”。二是进一步推进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压实城市社区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职责;健全城市社区“吹哨”机制,对辖区内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组建成熟高效的社区应急队伍,强化各方力量整合,平时组团服务、群防群治,灾时快响集结、组团作战;加强社区避灾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处  叶俊伟

联系电话:0571-81050448;邮编:310007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