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5 16:04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365479759@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应急管理厅防火处(邮政编码:310007)。

三、因消防工作形势需求,征集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德锟,0571-87056772。


附件:1.《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安全评估细则及新旧对照表

       2.《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及新旧对照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