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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不失温度!仙居县应急管理局开出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8-09 16:54 来源:执法处 浏览次数:

近日,仙居县交投浙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城北加油站收到了仙居县应急管理局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让企业感到了意外和惊喜,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安全隐患”。这是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队以来,办理的首个不予处罚案例。

  2022年7月25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仙居县交投浙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城北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站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装备,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便利店门口缺少1套正压式呼吸器、2套长管呼吸器),于7月27日对隐患已完成整改 ,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装备,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所列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免罚不免责,对于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此次执法,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留了人性的温暖,法度而不失温度。

  不予处罚的决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用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理念去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可以督促监管部门不断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落实“三服务”精神,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