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23-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1-12 14:1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郭文标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海上抗风防台应急能力的建议》(闭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机构改革以来,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海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一是统筹推进。根据“三定”规定,我厅负责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进省级有关部门及沿海设区市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海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设立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与浙江海事、浙江海警等部门建立应急工作协作机制。二是制度创新。按照“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要求,相继出台了《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的规划目标、支持措施和建设要求,规范引导应急救援队伍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提升能力。宁波舟山港新增“甬港消拖3”“甬港消拖6”“甬港拖8”等3艘拖轮,充实核心港区应急力量;台州市建造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台海救01”,在台州港正式列编服役;沿海地市增配一批通信、AIS、雷达站点,完成全部34个雷达站VTS系统国产化改造,并整合接入台州海事局已改造5个雷达站及4个盲区补点小型雷达;在沿海地区建立直升机临时起降点90余个;指导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化中心提升海上搜救、火灾救援等技能,积极参与省域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四是政策支持。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动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育发展和科学管理,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五是以赛促训。我厅依托航空救援常态化备勤基地、相关部队和消防救援等训练场地、设施,与省地震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人员、核心救援人员轮训,多次组织社会应急力量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自然灾害救援应急演练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等,增强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进省级有关部门、沿海各级各部门继续加强海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救援队伍应对海上防汛抗台等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是2022年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培育扶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省、市、县三级培育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体系全面建成。二是指导和推进各地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专(兼)职救援队或者消防救援队伍,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重点地推动沿海县(市、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我厅2022 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台州市应急管理局拟在温岭市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海上突发事件救援能力和装备建设。三是指导各地乡镇(街道)依托专(兼)职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整合民兵、警务人员、治安巡逻队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有关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加强沿海乡镇海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四是按照《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指导并推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事等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监测、海(水)上应急救援队伍。五是进一步深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管理,明确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规范,按照分类分级原则,2022年将建立健全省、市、县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测评机制,分类分级负责属地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测评工作,促进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整体技能和管理水平。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海上、水面救助打捞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提高极端条件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能力;要求各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辖区内事故灾害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至少1支海上救援、防汛防台、地质灾害、内河水域救援、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类型的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充分发挥直升机应急救援优势,实现空地协同高效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二、加大对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保障力度

一是省级层面将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动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抓好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活动快速免费通行和补偿工作的落地。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按照《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20〕73号)文件要求,指导全省各级财政积极保障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继续做好我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财政保障。三是会同浙江银保监局按照《关于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力量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通过降低参保费用或政府适当补贴参保费用等形式,提高救援队员人身保障水平。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把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提供的救援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服务;鼓励为村(社区)购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应急服务,将应急宣传和应急技能培训工作交给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承担。五是指导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应急装备提供给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用于日常训练、培训演练、紧急救援,缓解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中普遍存在的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短缺等矛盾。六是督促浙江海事局指导沿海市完成防台重点船舶防台水域划定,在宁波市开展试点运行,并在台州推动建设5个船舶扣押点。

三、全面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救援能力

一是2025年底前,在省本级应急救援平台、4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建设中,统筹布局满足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组织实战实训及保障的功能。同时,将依托相关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现有培训场地、设施,建立建筑物倒塌、山地、海(水)上搜救及潜水、应急医疗、无人机救援等类别的省级培训基地;建立“民兵+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强化应急能力提升。二是2022年将从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中,遴选30名左右具有建筑物倒塌、山地、海(水)上搜救及潜水、应急医疗救援、无人机等方面救援能力和教学经验的核心救援人员,分类建立省级培训师师资库。三是进一步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当地社会应急力量海上搜救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引导全省具备海上应急救援能力的社会应急力量,安全有序参与海上搜救工作,有效缓解我省海上救助需求与救助力量不足的矛盾。四是2022年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全省第二届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技能竞赛,安排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面对公众的演练展示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救援技能水平。

感谢您对海上抗风防台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处 杨建年

联系电话:0571—87056936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