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14:57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浙江省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于2022年4月份开始拟稿,经过多轮修改完善于4月27日形成《浙江省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规范性文件办理要求,向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征求意见。从汇总情况看,厅网站未收到社会单位和个人反馈意见;向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共反馈意见10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6条)。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