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普法办公室转发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浙应急法规〔2023〕37号
发布日期:2023-03-30 14:44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普法办,各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

现将《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应急〔2023〕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参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要以此次竞赛为契机,结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等工作部署,扩大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的法治理念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水平,形成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法治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配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竞赛活动。切实发挥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工作群等载体作用,宣传竞赛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推动熟悉掌握训练赛、正式赛、总决赛的竞赛规则,指导普及线上答题竞赛,做好竞赛有关政策咨询解答,交流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三、注重统筹协调,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系统各类考核加分项,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加强学法、参加竞赛,及时统计参加学习人数、总结报送活动开展情况,运用活跃榜、成绩榜排名展示,推动比学赶超,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和有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确定竞赛活动联络员、宣传报道联络员各1名,于4月6日下班前将联络员联系表(附件2)发至邮箱:zjyjpfjs@163.com,并通知联络员扫码加入竞赛活动微信群(附件1)。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电话:高玥,0571-81051463;

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系人及电话:周可,电话:0571-87054416;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史庆滨,0571-88008860;

省人力社保厅联系人及电话:蒋铠骏,0571-85025332。


附件:1.竞赛活动微信群码

           2.联络员联系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普法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2个附件.doc

关于开展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