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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89号建议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3〕93号

发布日期:2023-05-23 20:3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杨伟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科技”模式全面强化安全生产保障的建议》(金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情况

我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稳健发展,按照“保险+服务+科技”模式,推进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渔业生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减量管理。

(一)加强政策引领,规范市场秩序。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手段、事故预防服务为关键、数据信息归集为抓手、行业协同机制为依托的新型工作机制。加大安责险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整治产品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推动安责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2022年,辖内(不含宁波,下同)安责险签单件数10.34万笔,签单保费11.6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5.16%、36.34%。

(二)优化保险产品,强化风险保障。一是规范保障范围。多次传导监管意见,明确安责险保障范围包括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二是提升保障标准。明确高危行业赔偿限额标准,从业人员每人保额不低于50万元、第三者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三是提供综合性保障。推动衢州、嘉兴等地整合创新保险产品,将同安全生产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等风险纳入保险责任。2022年,辖内安责险提供风险保障5746.07亿元,同比增长66.24%。

(三)明确服务规范,突出风险预防。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安责险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细化制定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具体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次数、最低标准及风险隐患排查内容和操作标准,推动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质效。迭代建立全省安责险数字信息管理平台,鼓励杭州、宁波等地设立安责险服务保障中心,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社会专业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质量管控。2022年,辖内财险机构为2.15万家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各类预防服务7.23万次,排查发现风险隐患16.6万余个,在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堵塞安全生产漏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安责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也存在市场非理性竞争加剧、预防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科技手段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您提出的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科技”模式、政府部门制定统一的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建立数字化平台统一管理等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建议性,有助于解决当下安责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省住建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功能,提升安责险风险保障和风险减量服务水平。一是完善保险产品。推动保险机构规范安责险产品设计,根据法律规定和辖内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保险责任和费率水平,将预防服务纳入保险合同内容,提升安责险产品的适配性。二是提升服务质效。继续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细分领域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推动保险机构健全预防服务工作体系,提升预防服务质量。三是配合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安责险管理平台建设,有序推进企业信息、承保信息、服务信息、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共享,提升数字化管控水平。四是强化市场规范。将安责险纳入现场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只承保不服务”等市场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高玥

联系电话:0571-81051463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