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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34号提案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3〕96号

发布日期:2023-05-29 17:28 来源:减灾救灾处 浏览次数:

岑志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34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推动多个地市开展不同形式的巨灾保险探索,包括涵盖人身伤亡救助和财产损失补偿的民生保障型保险、以台风灾害等级作为理赔依据的指数型保险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努力加快推进巨灾保险省级试点,探索构建我省巨灾保险体系,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引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全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2022年1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和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我厅联合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通知》,强化省级统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防灾减灾原则,正式开启我省巨灾保险省级试点工作。同年4月,经过综合比选,确定温州、台州、丽水作为我省第一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年底前已相继实现巨灾保险方案落地,每年合计提供超过5亿元风险保障。此外,金华、湖州、衢州、舟山等地部分县市已小范围探索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一)上下联动,努力加大省级资金保障力度。省财政对在试点期内(2022-2024年)符合试点工作绩效要求的三个省级巨灾保险试点市,拟给予不高于保费30%的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由试点市统筹用于推进区域内试点工作。市、县根据财政分工体制、配套投入资金。2022年,省财政厅根据温州、台州和丽水三个试点地区巨灾保险方案,已给付以奖代补资金2679万元。

(二)聚焦风险,科学制定巨灾保险政策。各试点地区突出当地自然灾害特点,聚焦重大灾害风险,合理测算保费、启动条件和赔付标准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其中温州、台州方案主要保障台风、暴雨风险,采用指数保险模式;丽水方案保障居民财产、人身安全和应急费用补偿,兼顾农村公路重要基础设施损失等其他保障,确定为民生保障型结合灾害指数型保险结构。

(三)保险+服务,发挥保险减灾救灾绩效。试点地市制定巨灾保险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案,推动应急管理部门与保险机构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巨灾保险风险管理和辅助灾后重建作用。目前,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开展,成效初步显现。台州市椒江区于2022年12号台风“梅花”中触发首次强降雨赔付,赔付金额5.75万元,起到很好的社会效应。全省保险行业积极开展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保障度汛安全,今年已排查企业3315家,参与防汛减灾应急演练294次。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前后,相关保险机构联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完善机制、提高绩效,进一步发挥巨灾保险试点示范作用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加快巨灾保险推进速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尽快实现省内全覆盖等建议,下步我厅将积极推进试点地市完善巨灾保险管理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持续总结提升,有机融合保险服务网络与灾害救助网络,构建政府与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提高试点规范化水平

加强统筹协调和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层面跨部门巨灾保险试点专项工作机制,统筹规划试点工作,协同推进全省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推进试点地区制定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赔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系统制度。探索整合当前我省各项涉灾政策性保险项目,设计标准化、规范化的巨灾保险菜单式产品。研究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结合机制,从单一的保险主体承担风险损失赔偿责任,转型为个人和企业主体、政府、保险机构、国际再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巨灾保险的风险承接能力,为我省巨灾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加强数字化建设,利用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组建自然灾害及损失历史数据库,为建立在科学评估灾害风险基础上符合保险规律的巨灾保险模式提供技术支持。

(二)强化保险防灾减灾救灾服务,确保绩效目标

积极指导试点地区根据实施情况,合理设定量化绩效目标,进一步提高巨灾保险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降低政府整体风险管理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有效实现地方政府部分风险治理职能以保险机制向市场转移的功能,推进保险机构按照保费一定比例设置减灾救灾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灾害风险评估预警、减灾宣传等服务,发挥好定损理赔高效优质的专业优势。在进一步缓解灾后重建资金压力,减少财政预算的不稳定性风险的同时,推动保险机构主动、广泛、深入参与到灾前预警防范、灾时避险转移、灾后定损救助的各项工作中,实现保险服务网络与灾害救助网络有机融合。

(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探索省内适时扩面提标

目前,巨灾保险在自然灾害风险高的设区市进行的试点刚起步,在政策目标、保险资金筹集方式、运营机制创新、财力可持续等方面还未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从全国层面来看,我国巨灾保险在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尚不健全,鲜有专门机构进行风险建模分析评估,且巨灾保险难以取得有效风险分散渠道。具体到我省,风险类别、受灾概率和因灾损失程度不一,社会对巨灾认识和保险需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现行的法律法规保障还不健全,灾情信息不够全面综合,国内再保险产品不丰富,风险分散能力弱等。当前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巨灾保险方案,仍有一定难度。下步,我们将深入总结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在各地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着力破解难点,在保险模式选择、保险责任设定、参保资金筹集和保险定价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我省全覆盖开展巨灾保险积累经验。

感谢您对我省巨灾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减灾救灾处 翁建中

联系电话:0571-81051725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