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记分制”助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发布日期:2023-06-25 19:52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衢州市安委办于今年2月起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制度。截止6月中旬已对26个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考核记分,累计记分27次,被记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均主动联系应急管理部门,积极进行整改,达到了预期的成效。

一、聚焦重点目标,健全记分工作机制。记分管理对象覆盖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分情形将发生生产事故、未履行法定职责、不配合监管工作等三大重点违规方面,量化分解为13项具体指标,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每项记分从2分至24分不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实行24分累积记分制,每个记分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从作出该记分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有效期满后,被记分的行为已完成整改的,该记分予以消除;被记分的行为未完成整改的,该记分继续有效,完成整改后予以消除。通过记分管理盯紧、看牢“关键人”,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较好地破解行政处罚与营商环境之间的矛盾。

二、突出分级惩戒,强化结果有效运用。一个记分周期内主要负责人记分触发结果应用的将受到监管部门相应处理:记分达到6分的,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提醒谈话,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醒,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记分达到12分的,对其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教育,教育时间为期3天;记分达到18分的,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增加一次监督检查;记分达到24分的,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免权限机构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引导其退出该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

三、注重数字赋能,提升记分管理质效。以“记分可视化、扣分可溯源、整改可闭环”为目标,配套建设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系统。记分决定作出后,系统自动将记分情形、记分结果通过短信告知被记分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管理平台,可实时查询自己的分数,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评价、有效追责提供数字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