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26 16:09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等要求,省厅制订了《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市应急管理局收集相关单位修改意见,汇总后于2023年10月12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安全基础处。相关单位、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我厅反馈意见。

联系人:杜良浩,电话:0571-87053079,邮箱:qzdlh87053079@163.com。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 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意见(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3:征求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