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征求意见共收到11个市应急管理局和3个社会个人的31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15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14条。具体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如下: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嘉兴市 | 各地要每半年抽查15%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改为“各地每年对上一年新增安全评价项目抽查不少于15%”。理由: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3年,以嘉兴为例平均每年的安全评价约1500个,量太大,基层安评机构监管工作人员甚少,要完成难度很大。 | 采纳 | |
“对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安全评价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建议改为“对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安全评价的,一律从严处罚,.......”。理由:行政处罚都有自由裁量标准,“一律顶格处罚”有违依法行政原则。 | 采纳 | ||
各地要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对委托服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多发的,.....”改为“各地要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对委托服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或安全评价时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理由安全评价机构只对他的安全评价行为负责,不能将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加到安评机构身上。 | 部分采纳 | 修改为委托服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 | |
对信用等级A级机构在安全生产相关政府采购中,给予优惠或者便利....”,予以删除。理由:涉嫌限制公平竞争,嘉兴财政部门明确规定不能在政府招投标中设置此类规定。 | 采纳 | ||
绍兴市 | 考虑到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建议第一大点第1条中“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和第三大点第13条中“一律实行顶格处罚”,修改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 采纳 | |
建议在文件中增加第一部分,明确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等法定机构,增加对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评估、地下矿山采空区稳定性评估、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第三方非法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适用和资质能力约束措施。 | 未采纳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
行政许可条件是安全评价机构的必备要件,如果许可条件保持不了,就不具备许可条件,应取消安评资质。建议调整《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分细则》中第一部分“行政许可条件保持(60分)”。 | 采纳 | ||
湖州市 | 各地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时,应对照《安全评价项目核查问题表》(见附件1)核查报告质量,书面留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的,要落实整改并实施处罚。处罚存在难度。 | 采纳 | 表述改为要落实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
安评机构应将报告报送县级应急管理局,建议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报送。 | 未采纳 | 已删除报送表述 | |
星级评价标准在附件里再公布一下。 | 未采纳 | 前期已公布 | |
评选活动很有吸引力,是个好活动,有利于机构的竞争。但现在都在要求减少考评,地方上不允许出现优秀、先进、示范等字眼。 | 采纳 | ||
台州市 | “同时倒查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监管责任”,建设改为“同时倒查实施审批、验收部门监管责任”。理由是:备案部门只对备案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没有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或专家审查,不应受到责任倒查。 | 采纳 | |
宁波市 | 目前市场上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范围非常广,具体文件调整适用范围望予以明确,比如建筑工程类安全生产、消防类安全生产等是否纳入适用范围。 | 未采纳 |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本身已明确 |
建议明确机构评估的周期,建议将服务机构被行政处罚列为一票否决项,对两类服务机构主体一票否决项影响期予以明确,如服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提供虚假报告、证明资料等影响期为1年。理由是如按照现有每季度评价,一票否决项的惩戒措施不足。 | 未采纳 | 信用影响期已有相应规定。 | |
任务第1点“严格资质选取标准”提出各地要每半年抽查15%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建议修改为每年。理由宁波全市安全评价项目有近4000个,按照每半年15%,则每年要抽查1200个项目,监管人员力量难以匹配。 | 采纳 | ||
任务第1点“严格资质选取标准”提出“对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安全评价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建议修改为“对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安全评价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一律实施顶格处罚”。 | 采纳 | 改为一律从严处罚 | |
任务第2点“严格规范报告编写”提出“安全评价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安全条件,严禁问题未整改,出具‘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类’结论。”建议改成“鼓励安评机构出具不符合安全条件结论的安评报告”。理由:“严禁问题未整改,出具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类结论”的要求对于涉许可审查的项目可以做到,但对于工贸使用危化品安评项目,有些企业存在历史遗留或者难以整改的问题,有的问题是企业不想改(改不了或者成本太高)或者是迟迟不改,又要求这些企业做安全评价,但按照这样的要求,安评报告有些是做不出来。从问题整改的角度主体应该是企业,安评机构负责找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协助企业整改问题(和医院给病人体检一个道理)。所以,建议可以设置问题整改期限,让安评机构去复查确认,对于是企业原因改不了的问题或者迟迟不整改的,鼓励安评机构出具不符合安全条件结论的安评报告,并把相关问题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 未采纳 | 非行政审批类安评报告非强制,安评机构应对报告质量负责,确保真实性 | |
建议对“4.严格一报告一核查”中法定类安全评价报告和非法定类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定义和明确。 | 采纳 | 现已改为行政审批类和非行政审批类 | |
“11.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中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2024年12月底前制定运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激励约束措施”,建议由省厅统一出台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信用评分标准、评价激励约束措施等内容,尤其是安全评价机构信用管理,由省厅统一相关政策标准更合适。 | 未采纳 | 省应急管理厅已出台相应规定 | |
“附件2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分细则”,建议安评机构信用评分,可以直接设置加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在总分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扣分。扣分项就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条,未做到的进行相应扣分。加分项中可以对机构资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有更高的标准的进行加分,如安评人员数量、固定资产、安评业务范围多等。 | 未采纳 | 安评人员数量、固定资产、安评业务范围多进行加分易造成不公平竞争环境。 | |
“附件2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分细则”中“行政许可条件保持(60分)”一栏中所有的条件都是安评资质许可的必备条件,如果有哪一项不达标,都不具备安评机构资质条件,可以取消安评资格,建议:如果有一项不达标应该直接纳入黑名单,至少是直接降为D级,而不是有一项不合格只扣几分。 | 采纳 | ||
“附件2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分细则”中“执法检查”的评分标准“发现安全评价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结合不同的情况进行扣分,和“日常监管”一栏中的扣分标准有重复,建议重新考量。 | 采纳 | ||
杭州市 | 无意见 | ||
温州市 | 无意见 | ||
金华市 | 无意见 | ||
衢州市 | 无意见 | ||
舟山市 | 无意见 | ||
丽水市 | 无意见 | ||
1162444049@qq.com(社会征求反馈意见) | 浙江省民营经济活跃,很多非许可企业建厂较早,未经正规设计,规模较小;为了生产方便和经济因素,生产区和仓储区、办公区经常采用钢棚连成一体,很难完全满足各行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及地方要求等。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和3.5章节、GB50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3.1.2条,我们浙江省大部分非许可工业企业都不能完全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典型如印染行业、机械行业等。若采取一刀切式的“符合”或“不符合”安全条件,则大部分非许可企业会陷于无法生存的地步。实际工作中,根据R(风险)=P(事故发生的概率)×S(事故后果),我们会从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后果出发,考虑行业现状和企业整改的可能性,酌情提出整改意见,短期无法整改项则提出安全建议逐步完善。结论则为“XXX企业危险危害能有效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未采纳 | 非行政审批类安评报告非强制,安评机构应对报告质量负责,确保真实性 |
很多非许可类企业规模较小,考虑经营成本,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困难。这导致人员证书和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经常过期,人员培训和设施检测证书一般要1-3月时间。另外,如柴油改用橇装罐的整改、喷涂场所防爆等整改时间较长,少则1个月,多则半年。在实际评价工作中,我们会先提出要求,出具安评报告,待完成整改后再出具整改确认报告完成闭环。如若采用征求意见稿中的完全整改好后再出具安评报告(非许可项目),这会极大的降低出具安评报告的速度。几乎每个非许可安评报告都会拖延1-6个月时间。我们评价人员一般为基本工资+提成的收入结算方式,评价人员会难以生存。若出具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报告,则无法解决企业面对的监管要求,企业也不会支付安评费用。考虑浙江省非许可企业实际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等、评价行业现状,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安全评价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安全条件,严禁问题未整改、出具“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类结论。”只针对许可企业;非许可企业评价结论宜为“XXX企业危险危害能有效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未采纳 | 非行政审批类安评报告非强制,安评机构应对报告质量负责,确保真实性 | |
304251774@qq.com(社会征求反馈意见) | 现在安全评价师暂时没有鉴定和考试的地方,导致没有新生力量加入安全评价队伍,现在都是一批老人在支撑这个人才队伍,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安全评价人才体系建设和提高。而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一直在正常的考试报名中的,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安全技术能力,可以更多的参与安全评价工作。但是目前的状况师安全评价报告的撰写都必须有安全评价师成为项目组长、项目成员等。不利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成长和成熟。综合以上,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更多的参与到安全评价工作中去,不断培养和锻炼出安全工作新生力量,确保安全评价等安全工作技术人员不老化,不断层。 | 未采纳 | 安全评价相关事项由应急管理部1号令明确,应严格遵守相应规定。 |
1304438200@qq.com(社会征求反馈意见) | 原《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4号文件已经作废,目前没有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依据。需要出台新的收费标准。 | 未采纳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工贸类(非许可类)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存在企业有难整改问题,整改周期可能过长;安全评价结论如何出? 直接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续整改闭环(不包括难整改问题),就不管了吗? 若需要等企业整改闭环后再出具报告的,一方面报告周期可能非常长,另一方面前期踏勘现场和收集资料可能变化较大,报告可能就要重新来过了。 工贸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安评公司类似于安全医生,主要目的是查找企业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建议;而企业才是整改的主体,不能因为企业不整改,安全评价就进行不下去,或者不开展安全评价。 | 未采纳 | 安评机构可出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条件结论 | |
关于评价人员需要进行培训,鼓励没有意义,参加意愿不大;建议采取强制参加培训(比如三年一次),且在浙江开展安全评价的安评人员,也要纳入其中。 | 未采纳 | 强制开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 |
系统应增加对各级监管部门(省、市、县区、乡镇)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告知,包括项目告知,进度可见等;目前的安评在线,项目告知只到省厅,各市、县、区未纳入,各市县区都不能第一时间了解本地区开展安评的情况。 | 采纳 | 系统已落实此项功能 | |
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要落实到人,前几年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省外机构存在问题,处罚了相关机构,更有被吊销安评资质的,但很少有追责到人的;存在部分现象,同一批人,在某省申请资质后,靠着挂靠圈一波钱,也无所谓处罚;过段时间,注销了公司,换个省,换个壳子又申请一个资质,接着圈钱。 针对这种情况,在安全评价机构检查时,要落实到责任人,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严重的行业禁入,吊销资格证书。 | 部分采纳 | 全国范围内的职业禁止信息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加强信息共享。 | |
安全评价属于技术服务行业,服务的质量取决于安评公司的技术力量,安评价格,到现场开展服务时长,对本省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等,绝大多外省机构在各方面都不如省内安全机构有优势。 “2024年10月底”前实现在浙江省服务的安评机构超100家,这个数量不应该作为什么目标,可能当前在浙江从事安全评价的机构就已经超过100家了;从历年省厅和各市区安全评价机构检查情况来看(还有很多机构的报告没有被检查到),存在很多中西部地区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挂靠很多,或者放两个人在当地(打卡用),评价价格很低,质量很差,这对本地的安评市场不是好事情。 我们不排外,但安全评价作为技术服务,更应该依托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建设好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才是长久之计。不能从数量上说引进100家,这不是以量取胜。 前几年的安评机构整治下来,省内机构都在逐步规范,反而是一些省外机构,监管力度不足,造成了“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的情况。 | 采纳 | 对在浙服务的安评机构提出加强监管执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