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基层防汛防台能力,现就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是洪涝台灾害多发省份。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加强基层防汛防台工作,积极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创建工作试点,增强了基层防汛防台能力,防汛防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防汛防台能力,才能有效减少洪涝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多年来没有遭受严重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方,防汛防台体系更为薄弱,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台风、集中强降雨、山洪与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我省防汛防台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更为迫切。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增强防汛防台的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以完善和落实各级各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完善预案和应急响应体系,落实保障制度,在2010年汛期前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努力实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洪涝台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级防指)为单位,以行政村、城市(镇)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防指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防汛防台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还要依法设立办事机构,并由相关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人员,做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由行政村、城市(镇)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规模大、防汛防台任务重的村和社区应指定第二责任人,并明确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由乡级防指负责,全面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场所等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自然村联络员、居民区联络员、企事业单位联络员、水库山塘巡查员、堤防海塘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房屋保安联络员、公路危险区巡查员、船只保安联络员、遊灾场所管理员(联络员)等网格责任人。
乡级防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负责人)的职责由县级防指参考省防指下发的职责确定。各级要建立防汛防台责任人(负责人)数据库,每年汛期前核对确认,逐级上报,并在当地乡、村公布,接受监督。防汛防台责任人(负责人)数据库格式由省防指制定。以上负责人及责任人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监管,做到分片包干,重点要落实好监测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制、危险地段人员转移责任制、山洪与地质灾害巡
查预警责任制、工程保安责任制、船只安全避风责任制等。
(二)完善预案体系,强化预警响应。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基层组织)要按有关规定修编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要把预案中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应急流程、人员转移线路等重要内容在村(社区)里公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预案的内容广为人知。
全面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县级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风情及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测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按预案要求,迅速将相关预警信息发送到乡级防指,必要时发送到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直至相关网格责任人。乡级防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接到上级防指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或发现灾害性事件征兆、险情时,应按预案立即作出响应。乡级防指要利用电话和短信群发、广播等系统,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必要时直接发送到相关网格责任人。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要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相关网格责任人。
(三)配置必需设施,健全抢险队伍。各地要为基层组织防汛防台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配备值班、指挥调度、应急通信、备用电源等设施设备。基层组织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必要的公共避灾安置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水、食品、药品等生活品和床、桌椅等基本生活设施。乡级要配备雨情、水情、风情和地质灾信息的接收设备,根据需要补充完善相应的监测设施。村级要根据需要补充设置人工雨量观测筒、水位尺等简易监测设施,配备警报器、铜锣、喇叭等预警设备设施。
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防汛防台任务较重的地方应做到“会商系统到乡、视频到村”,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实现功能多样化。
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消防队、森林防火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赋予防汛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开展训练演练,形成基层防汛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各行政村(社区)应选择青壮年组建防汛抢险小分队。要对辖区内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工程抢险、救生、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抢险救援和抗灾救灾的整体能力。
(四)落实必要经费,完善物资储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应列入市、县、乡级财政预算。基层组织要与被聘为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落实误工报酬和因预警、报汛、报灾等发生的费用来源,并为参加抢险救灾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省里在相关资金中,对基层防汛防合体系建设工作给予酌情支持。各级政府要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基层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和储备定额规定,基层组织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直接储备、委托储备等方式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实行即用即补制度,随时补充防汛物资。同时,要对辖区内可调用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登记造册,确保需要时可调用。
(五)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各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制作宣传册、开展群众性专题活动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防汛防台抗灾法律法规,普及防灾避灾知识,注重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防汛防合抗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对村民和外来人员的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发放明白卡、制作转移线路图、设置必要的警示和指示标志,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要加强防灾避灾知识专题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能力。
县级防指要在每年汛期前对新参加防汛防台工作的乡级防指及防指办负责人、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进行岗位培训。县级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海洋与渔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乡级防指,对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各网格责任人等进行培训。在业务培训中,要注重立足当地实际,突出防汛防台工作重点,抓住防灾减灾关键环节,善于运用防汛防台典型事例和经验教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强化检查督促,严肃防汛纪律。建立和完善防汛防台逐级检查和报告制度。在每年入汛前、主梅汛期前和台汛期前,基层组织要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屋顶山塘、江堤海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和监测预警设施,检查防汛物资、避灾安置场所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和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水库、江堤海塘、水闸、泵站特别是屋顶山塘等水利工程和渔港等避风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工程安全。
各地要严肃防汛纪律,对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防汛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筹措经费,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省、市防指要加强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市防指备案。加强县级防指办能力建设,提高其服务和监督指导基层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及体系建设的能力。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级防指及其办公室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指挥,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水利部门要分级做好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做好水库、屋顶山塘、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督促基层组织落实水利工程保安、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和巡查员、预誉员。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特别是短时强降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及时向本级防指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并逐级向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信息。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做好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监测预报,及时向本级防指报告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预报,并逐级向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分级做好渔船防台避风和避风渔港安全监管,督促基层组织落实渔船安全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明确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主体、预警标准、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做好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巡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县道以上非收费公路、桥梁等的巡查和隐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做好有关公路、桥梁的防汛防台保畅通工作,指导基层组织排查乡村公路汛期安全隐患和预警工作。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城镇防洪排涝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强城乡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居房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农房建设避险。教育部门要做好师生和校舍安全监管,并做好师生防灾宣传教育。旅游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做好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在洪涝台影响期间,协助指导做好游客疏散保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核查、救济救助等工作,指导基层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责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要按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务基层,合力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三)建立考核验收制度。省防指要根据本意见组织制定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具体要求和考核验收办法,各县(市、区)防指负责验收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省防指会同市防指进行抽验。各地党委、政府要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并将考核结果报省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