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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4-0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厅公告2024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4-12-11 15:46 来源:工矿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资质有效期五年。

现予公告。


附件: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11日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