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24-005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4-12-31
体裁分类
其他

《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1 16:31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政策解读(音频版)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江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合法、准确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我厅结合部分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应急管理部最新印发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2022年印发的《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43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2部、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31部,浙江省地方性法规1部、地方政府规章3部),同时参照应急管理部最新印发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总则、裁量细则和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本《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档次划分、适用原则等。本《细则》用于规范“罚款”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由低到高划分为二至四个处罚档次,在实施处罚时应当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的细化条款。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二)第二部分为裁量细则。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277项违法行为进行细化裁量,以《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事项目录》)所列明的事项为主要排序依据(处罚内容不涉及分档的事项除外),同时增加突发事件应对类4项。裁量细则分为综合类(92项)、危险化学品类(60项)、烟花爆竹类(53项)、工贸类(8项)、非煤矿山类(27项)、技术服务类(33项)、突发事件应对类(4项)。

(三)第三部分为附则。主要列举了依法从重、从轻、不予处罚等适用情形、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赋权、授权或者委托行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和部门对应急管理违法行为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使用本《细则》。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解读人:祝叶飞。

联系电话:0571-8105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