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24-0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当心这些执法违法风险:“拍下证据”不是万无一失

发布日期:2024-05-17 16:50 来源:执法处 浏览次数:

当心这些执法违法风险:“拍下证据”不是万无一失

原创 中国应急管理报 中国应急管理 2024-05-17 11:13 北京
行政执法中通过监控、摄像、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记录其违法证据,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的非现场执法越来越多。非现场执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风险漏洞,对此,我们要仔细辨别,并高度警惕。笔者认为,非现场执法的常见风险漏洞有如下四类情形。
技术手段的工具风险。一方面技术手段及其应用工具可能存在信息收集的遗漏和误判,造成对违法行为事实采集不准确,直接影响对执法行为判定和处罚的精准性;另一方面违法信息及数据在储存、传输、处理过程中,也存在出错、泄密或被篡改的风险,如被黑客盗用和侵犯个人隐私。
执法程序的违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内容都作出明确限定,非现场执法可能出现执法主体、程序或处罚内容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执法主体违法或执法程序违法等情形。另外,非现场执法采用的多是电子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和处罚,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数据证据不符合证据规范或法律要件要求的风险。
执法不当引发社会舆情风险。非现场执法,可能在执法过程中的裁量基准、判罚尺度和处罚范围等方面引发社会舆情。
相关法律标准不健全风险。非现场执法方式可能出现当前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进而导致执法主体或执法依据缺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支撑的情况。更进一层,大规模的技术手段应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执法权力无序扩张,造成个人信息保护或个体权益保障不力,甚至助长地方政府乱执法、过度执法等风气。
随着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我们亟须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的执法依据和适用情景,引导科技向善,切实推进公正文明严格规范执法。
首先,进一步完善更新非现场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对非现场执法适用的情形和权力边界作出明确规定,推动非现场执法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切实通过科技赋能执法工作,而非简单地利用技术手段替换现场执法。
其次,提升技术手段在非现场执法中的科学应用水平。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在非现场执法中的实时传输、永久保留和多源互证特点,及时维护各项技术设备设施,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在收集、传输和处理中被篡改和泄漏。
再其次,完善非现场执法的公众投诉和社会监督机制。非现场执法多属于远程执法,所以难以及时获取执法对象的申诉和辩解。为此,需要健全公众申诉和投诉渠道,加强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非现场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正当性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提升执法效率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