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947/2024-00322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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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音频版)
2024年7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同意,省防指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预案》修订印发以来,在防御2020年超长超量梅雨和“黑格比”台风、2021年“烟花”台风、2022年“梅花”台风、2023年多轮局地强降雨以及2020年冬春连旱、2022年高温干旱中,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近几年,涉及《预案》有关法规和上位预案相继出台,我省在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也创新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必要对《预案》进行修订。一是有关法规依据和上位预案相继修订出台:修正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于2021年施行,修订后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2022年印发,对当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一些成员单位有变动,职责有调整,迫切需要根据“三定”方案明确部门的防汛职责。三是近年防汛防台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机制性成果,特别是去年建立“1833”联合指挥体系后,联合指挥部架构、运行机制等逐步成熟,并在“应急使命·2024”演习、2024年梅雨防汛中进一步检验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总体结构上,根据实际工作流程,将原来的第3、4部分“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识别管控”顺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第6部分“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分为“应急保障”“灾后处置”2个部分,并新增“名词解释”附章。具体如下:
(一)总则
1.参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编制目的”改为“指导思想”。
2.编制依据增加相关法规、预案。
3.工作原则增加“1833”联合指挥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
1.调整省防指成员单位和职责。按照本次机构改革修改后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新增的成员单位省委网信办、浙江海警局职责,调整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等职责。
2.调整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明确联合指挥部核心功能和“八个重点风险领域”涉及部门的任务。
3.增加各级防指职责。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细化市、县级防指和基层组织职责。
(三)风险识别管控
1.按照分类研判要求,增加会商研判部门。
2.按照实际工作流程细化风险研判管控要求。
(四)监测预报预警
1.增加城市内涝监测预警,使预警种类更加全面。
2.增加市、县(市、区)“叫应”。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增加预警“叫应”、响应联动、预警反馈等内容。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1.修订事件分级(响应启动、调整标准)。一是与省气象局沟通,规范台风警报等级的表述;二是核定干旱等级标准;三是增加针对重点地区(流域)启动响应的条款。
2.细化响应行动。一是在监测基础上结合预报和会商研判成果启动应急响应;二是细化联合会商研判、工作组组派与应急响应联动、省防指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进驻、“五停”等相关内容;三是对抗旱工作的信息报送频次提出要求,区别防汛防台响应信息报送规定,符合抗旱工作特点,更加合理。
3.细化各类灾害的应对。明确台风防御总案体系—具体方案的编制流程;增加城市内涝的应对措施;对抗旱减灾工作进行规范。
(六)应急保障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细化风险隐患排查、抢险救援保障、培训、演练、宣传的内容。
(七)灾后处置
1.灾后部署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改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对复盘评估工作流程进行明确。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解读人:梁威;联系电话:0571-810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