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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5-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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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厅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5-01-13 12:23
来源:工矿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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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24〕111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国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资质有效期五年。
现予公告。
附件:1.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2.浙江国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