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灾害事故应对能力和救援效率,今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了第七批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现场勘察工作。根据勘察情况,现将符合直升机起降条件的34处临时起降点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就管理使用明确如下要求:
一、规范直升机临时起降点标识设置
直升机临时起降点需统一喷绘“浙江航空应急救援”地面标识(地面标识样式见附件2),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式夜航照明灯光设备。学校操场、城市广场等不便于喷绘地面标识的场所,需制作起降点固定标牌,标绘起降点具体位置、经纬度、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地要协调落实临时起降点建设管理单位和资金,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临时起降点建设。
二、落实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管理要求
临时起降点建设完成后,由各临时起降点所属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临时起降点处于可用状态。
(一)落实安全要求。临时起降点建成后,要保持场地开阔、地势平坦,以起降点中心为圆心,直径35米的范围内不新增高于0.5米的固定设施。若出现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需及时清理。
(二)强化风险防范。确保临时起降点周围的高压线分布距离和高度方向符合飞机起降要求,定期检查巡查,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高压线分布,需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对该停机坪重新进行安全起降评估。
(三)做好维护保养。保持临时起降点标识清晰可识别,对于油漆颜色脱落、字迹模糊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补。
三、发挥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功能作用
临时起降点属公共资源,各方均可使用。灾害事故发生后,经相关指挥机构研判,需出动直升机开展航空应急救援的,向省应急管理航空救援中心提出申请。省应急管理航空救援中心受理后,由属地应急管理局将使用临时起降点的任务下达给临时起降点管理单位。临时起降点管理单位接到指令后,通知起降点应急联络人,即时清理场地,并配合当地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车辆,维护起降点周边交通秩序,保障航空应急救援任务顺利实施。临时起降点建设、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应急管理航空救援中心联系。联系人:邢建武,电话:0571-81053453。
附件:1.浙江省第七批直升机临时起降点汇总表
2.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地面标识样例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