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947/2025-00158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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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5 16:59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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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为更好理解并执行,按照有关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规定,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主要内容
对2024年11月30日前制定且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有效期截至2027年4月30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按照要求,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71-8705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