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浙安委〔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5-23 15:43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推动构筑安全生产领域“人民防线”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将这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任务,作为年度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作出专门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强化统筹推进,压实各方责任,狠抓措施落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力量。

二、把握建设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过程中,要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

(二)明晰报告途径。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核查、整改,形成闭环,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及时实施奖励。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实施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

(五)强化正向激励。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注重结果运用。加强隐患报告情况分析,举一反三研判问题整改,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三、深化组织推动

按照“统分结合、属地管理、统筹推进”原则,分级分行业全面推动机制建设任务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机制建设,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将本行业本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确保数据质量;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要带头示范,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内容,加快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025年6月底前,要确保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力争10月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四、注重宣传质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五进”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让员工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内部隐患报告工作。要广泛引导从业员工学习掌握判定标准,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部门先进企业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工作质效。要加大选树优秀典型案例,省安委办将对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汇编,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推动形成“人人会查隐患、个个愿意报告”“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