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应急〔2025〕42号
发布日期:2025-05-27 11:35 来源: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5月26日


浙江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办法


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优化力量布局,规范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管理原则

着重补短板、强弱项,突出示范性、标志性,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加快形成区域布局合理、重点行业支撑、跨区调度高效的救援力量体系,筑牢“救”的最后一道屏障,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二、培育管理程序

(一)推荐确认入库

按照自愿原则,由应急救援队伍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应急管理厅推荐,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队伍,确认纳入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库。入库队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2.依法登记、注册或具备相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或者组织。

3.建立队伍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按照队伍专业类别,配置开展灾害事故救援所需装备器材,具备专业技能。

5.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地和应急救援训练场所,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二)项目培育提升

纳入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库的队伍,按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实施建设和管理。省、市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其参加培训、演练和竞赛,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争取纳入“两重”“两新”等国家或省级项目储备库支持等方式,提升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水平。

(三)分段考核验收

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培育计划安排,梯次推进、分类实施,对照省级应急救援队伍认定标准,成熟一批、考核验收一批。

(四)发文公布认定

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培育队伍,正式认定为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相关规定发文公布,并给予支持。

(五)动态管理更新

省应急管理厅每年更新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库,动态补充入库队伍,已入库队伍从入库之日起,三年内未通过省级应急救援队伍考核验收的,不予认定,并调整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