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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5-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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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厅公告2025年 第11号

发布日期:2025-06-19 09:58 来源:工矿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24〕111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通过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润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道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资质有效期五年。

现予公告。


附件:1.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2.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3.浙江润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4.浙江道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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