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25-002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05-30
体裁分类
通知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10 10:43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音频版)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4年,国家相继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匹配衔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对2016年11月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思路

(一)厘清预案管理职责。适应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抓总的预案管理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对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二)优化预案体系构成。衔接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求,对应急预案体系分类分级作了调整和细化,在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将涉及功能保障、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的应急预案以及联合应急预案、巨灾预案纳入管理体系,推动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细化预案管理要求。对应急预案计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全流程各环节工作规定进行了细化,针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分别明确内容侧重点和编制要求,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修订内容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由原10章52条修改为8章39条。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化管理等要求。新增各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和各类功能区在应急预案及相关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体系与分类。明确按照应急预案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同时将巨灾应急预案纳入了预案体系,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等规定。

(三)规划与编制。明确应急预案编制计划、主体、程序各项要求,并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分别明确编制侧重点;新增各级各部门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的要求,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编制计划的统筹职责;将现场救援指挥、叫应叫醒作为预案编制重点内容,将“一页纸”逃生指南作为村(社区)预案的重要形式。

(四)审批、发布和备案。明确应急预案审核内容和审批程序,并对应急预案衔接、备案、抄送、公开等作出规定。新增县级以上政府专项预案应先送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后,再上报审批;明确各类应急预案审批权限,以及中央在浙企业、省属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要求等规定。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明确应急预案解读、宣传、培训等规定,对演练制度、频次、评估指导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新增了对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演练要求,事发地相关部门次年应组织进行1次同类型应急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

(六)评估与修订。明确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以及需要修订的情形和修订程序。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将评估结论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七)保障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指导监督要求。

(八)附则。明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的部门和单位、生效时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规定。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解读人:王飞;

联系方式:0571—81051450。